文档介绍:商法二
(1)国内法,有明显的国际法色彩.(2)私法,但带有显著的公法性;(3)技术性的法而非伦理性的法.(4)服务于商事主体的营利目的.
:(1)强化商事组织(2)保障交易快捷(3)维护交易安全
:(1)对民法的规定进行适当的补充,变更.(2)对民法的一般制度进行特殊化处理.(3):(a)民法一般适用和补充适用,商法中没有具体规定的,都可以按照民法中的规定进行补充适用.(b)商法的效力优于民法,这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基本原则.
:共同点:(1)都主要是规范企业经营活动的法(2)都有公法性质。区别:(1)调整范围不同;(2)调整手段不同;(3)追求的利益不同.
:共同点:(1),劳动法优先于商法.(2)西方国家的法律将企业主与企业管理的人的关系视为委任关系,,由劳动法调整.(3)北欧国家推行“工人资本主义”. 区别:(1)对雇佣人规定的范围不同.(2)保护的权益不同
,还具有哪些特征?商人,又称商事主体,指具有商法上的资格和能力,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商业行为,:(1)有商法上的资格(2)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3)是商事权利义务的承担者.
二者含义不同:前者是指商人依据商业登记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商行为,享有商事权利,承担商事义务的资格;,,就是始于出生,止于死亡;对法人来讲,是起于设立登记,,对于自然人来讲,只要达到一定年龄,精神、智力发育正常,,同时终止.
,具有哪些不同之处? 
:(1)是以营利为目的的(2)是营业性的(3)具有商行为能力主体从事的法律行为.
相同之处:都是以他人的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代理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不同之处:(1)所有商行为都可以通过代理进
行,但并非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适合代理.(2),(3)前者不因被代理人的死亡而受
。(4)商行为代理人的权限较民事代理人的宽。(5)二者之间无权代理
和越权代理的效力有一定区别。
商事留置权,指在两方商行为中,债权人为了实现其债权,:(1)二者都是因债
权而发生.(2):后者基于平衡原则,强调被担保与留置的标的物必须具有直接的关联性.
而前者基于商事交易高效快捷的要求,仅强调被担保的债权与留置标的物之间的一般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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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法律关系中的债权人在法定的时间不行使权利,将产生丧失权利的后果,:
二者都是一定时间的经过,:(1).(2)商法中的时效较民法中的时效短而且更加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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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1)通过强制性法律规定对某些商行为实行严格规制,当事人不得任意变更或选择适用.(2)商法对某些商行为强行要求必须进行登记或公示,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3)认定商行为的法律效力时,对外观上的关注高于对实质内容上的关注.(4)商法对商行为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商号,指商人在营业活动中所使用的与其他人相区别的称号.
法律特征:(1)是商人用以代表自己的名称.(2)是商人在营业上的名称,在营业活动中与他人交易时用以签署或让其代理人使用的名称(3)商号与组成商号的个人名称相区别.
,是不是可以随心所欲地选择?
对于商号的选择,,对商号的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