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 2-4
广东省孕产妇保健服务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省孕产妇保健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根据卫
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
方案。
一、原则
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步实施”的原则
实施。
二、主要内容
在全省范围内孕产妇进行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产褥
期保健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
三、目标
(一)总目标。
提高我省妇女健康水平。
(二)工作指标。
到2011年,全省早孕建册率、产前检查率、产后访视率均
达到95%以上。
四、服务对象
辖区内所有孕产妇。
五、服务内容
(一)孕 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为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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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病史、家族史等,观察体态、
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检查,有条件的
地区建议进行血型、尿常规、肝功能、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
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
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
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对具有
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
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对孕
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1. 孕妇健康情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
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
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有需要转诊的重点孕妇。
2. 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
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
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 开展自我监护方法指导、分娩准备教育和母乳喂养指
导,并落实孕24周后到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继续进行产
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4. 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
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急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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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孕25~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重点
孕妇应在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并酌情增加次数。
,特别要关注
孕期并发症和合并症的表现特征。
,检查有无水肿及其他异常,建议复查
血常规、尿常规。
,听胎心率,测宫底高度、腹围,并注意胎儿
大小与孕周是否相符。
,并督促做好自我监测。
(四)产后访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在得到分娩医院转来产妇分娩的信息后,应于3~7天内
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
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1. 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
子宫、出血和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2. 对康复正常及出现母乳喂养、产后便秘、痔疮、会阴
伤口等问题的产妇要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和相关问题处理。
3. 发现有产后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
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
疗保健机构治疗。
4. 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五)产后42天健康检查。
,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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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机构检查。
、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
助检查对产妇康复情况进行评估。
、避孕、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
养6个月等方面的指导。
六、服务流程
孕12周前未发孕期保健指导
现异落实分娩地点
常的填写孕产妇保健手册和第1次产前随访
孕妇
服务记录
孕16-20周询问
观察
相关孕期保健指导
一般体检筛查
将孕妇转诊或抽血样送到有资质承担产前
产科检查知情
筛查、产前诊断的医院
孕21-24周实验室检查选择
填写有关记录
宣传告知做产前者
筛查和产前诊断发现
评估孕妇整体状异常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明确诊断、落实治疗
孕25-36周
况的孕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妇
正常产后
孕37-40周
产妇一般异常: 产褥期保健指导和相关问题的处理
观察母乳喂养问题、产后填写产后访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