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临东政办发〔2006〕91 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东区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河东区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
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1
河东区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客货运输市场和机动车维修行业经营行
为,维护正常的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消除行业中存在的不
良行为,构建一个群众放心、满意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推进
“平安河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法规,区政府决定自今年 10 月中旬
起在全区开展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有效打击道路运输行业中存在的乱停乱靠、无证
经营、站外经营、占道维修、虚假信息、不正当竞争、逃漏税
费、恶意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道路运输市场
的长效监管机制,推动“诚信经营”品牌建设,树立道路运输
行业的良好形象。
二、整治重点
(一)客运管理
1、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
路、班次行驶的;
2、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
路、站点、班次行驶的;
3、客运包车不按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的;
4、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
5、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
2
运输的;
6、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
(二)货运管理
1、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的;
2、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
经营许可证件的;
3、站外经营的。
(三)机动车维修管理
1、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
的;
2、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
3、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4、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机动车或擅
自改装机动车的。
三、整治措施
(一)大力加强舆论宣传。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发放
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这次专项整治的意义,提高广大业
户自觉遵守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的意识,取得社会各界和广
大业户的理解和支持。在全区道路运输行业中营造“诚信为
本、操守为重、以信立身、以信兴业”的浓厚氛围。
(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由交通部门牵头,公安、工商、
地税、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配合,对客运市场、货运市场、机
3
动车维修站点进行治理整顿,重点打击道路运输市场中无证违
规经营行为和有站不进、站外揽客、异地经营的客货运车辆,
保护合法经营业户的权益,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运输市
场。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非法经营行
为。各有关部门对查处的违法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
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整治步骤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0 月 10 日—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