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
文档名称:

查处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操作流程.doc

格式:doc   页数: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查处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操作流程.doc

上传人:doc2088 2015/9/14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查处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操作流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查处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执勤执法行为,切实提高查处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工作水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查处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操作流程如下:
一、查处机动车无牌违法行为操作程序
(一)拦截、查停嫌疑车辆。指挥引导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熄灭发动机。民警至驾驶员车门侧,敬礼!规范用语:“你好,我们是***交警大队执勤民警,这是我的工作证件(出示证件)。请出示驾驶证和车辆合法证明。”双手接过证件后,查验驾驶人的驾驶证、车辆合法证明和保险标志等相关证件手续。
因此类违法行为涉及“两抢一盗”等重大犯罪行为,如遇到不停车、强行逃窜的,民警应立即报告指挥中心或上级领导车辆基本情况和行驶方向,指挥中心应立即布控,并研判其可能逃窜路线组织警力实施拦截,前方民警可以利用灯控信号或查停其他正常行驶中的车辆以封堵其逃跑路线等方法实施拦截。
(二)经查验,驾驶人有驾驶证,且能够提供车辆合法证明和相关手续。应依法给予处罚后,并责令其到所在地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后放行。
(三)经查验,驾驶人不能提供车辆合法证明。按照“扣留车辆”规定的程序,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3条第1项
的规定,制作强制措施凭证,扣留车辆,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通过交警队信息平台和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与车辆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等内容进行核对,属于被盗抢的,应当控制驾驶人,及时移交辖区刑侦部门调查处理。
(四)经查验,对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能提供相关投保资料。应当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程序规定》第25条第1款第3项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当事人补办相应手续后,给予放行。
二、查处无证驾驶、伪造、变造驾驶证等违法行为操作程序
(一)拦截、查停嫌疑车辆。指挥引导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熄灭发动机。民警至驾驶员车门侧,敬礼!规范用语:“你好,我们是***交警大队执勤民警,这是我的工作证件(出示证件)。请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必要时可以检查当事人身份证,双手接过证件后,查验驾驶人和车辆的相关证件手续。
(二)经检查,发现当事人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按照“扣留车辆”规定的程序,依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55条的规定,制作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要求当事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进一步处理。
(三)经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按照“扣留车辆”规定的程序,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3条第1项的规定,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
(四)经查证,发现当事人持伪造、变造驾驶证。按照“扣留车辆”规定的程序,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的规定,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3项、第96条第1款规定进行处罚,收缴其伪造、变造驾驶证。
(五)经查证,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按照“扣留车辆”规定的程序,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9条第2款,扣留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驾驶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