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共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文件
吕高发[2007]5 号
各教学系,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政各部门,教辅、附
属各单位:
《关于调整中层领导干部的工作方案》已经党委扩大会
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各教学系、各党总支、直属党支
部、各部门、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关于调整中层领导干部的工作方案》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
抄报:省高校工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党建处。
吕梁高专党委办公室 2007 年 4 月 12 日印发
共印 7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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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根据工作需要,校党委决定对学校中层领导干部进行调
整。本着“适当调整、合理使用、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
原则,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山西省
推荐领导干部工作规定》等三个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
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推进我校干部队伍的
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进一步加强各部门领导
班子建设,为我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和人才支持。
二、干部调整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2、全面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的原则;
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原则;
5、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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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原则。
三、干部调整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任职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治
素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
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自觉地
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献身党的教育事业,
认真执行校党委的各项决定,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努
力工作。
3、工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意识强,认真调查研究,能
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学校和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
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
工作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和专业知识。
5、有正确的权力观,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
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二)任职的基本资格
1、提任中层副职,应当工作两年以上。
2、由中层副职提任中层正职,应当在中层副职岗位工作
两年以上。
3、干部任职年龄:由中层副职提任中层正职,年龄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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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 50 周岁以下;新提拔的中层副职干部,年龄一般应在
45 周岁以下。年龄达 55 周岁的中层正、副职党政干部执行
《中共吕梁高专委员会处级调研员制度》。(年龄计算时间以
2007 年 6 月底计)
3、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或中级职称。教学和科研管理
部门,应使用高学历、高职称的人员。
4、任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在称职以上。
5、近期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和违纪问题。
6、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