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甲方:永州市无线数字电视网络公司东安总代理(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发展永州市无线数字电视事业,早日实现“村村通、户户通”广播电视的宏伟目标。永州市无线数字电视网络公司已取得东安地区经营权的情况下,乙方自愿同甲方共担风险,负责维护
镇(乡)的无线数字电视用户设施,双方经过认真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负责信号的覆盖并提供机顶盒、智能卡、天线的,保证乙方的顺利安装,并保证乙方的独家经营权。
二、乙方负责信号的测试,提前一至二个月告知甲方。为甲方进设备及安装、调试留出时间(如确因地势原因信号无法覆盖不在其内)。
三、甲方信号覆盖区域内的户数不得低于五百户,如低于五百户不在其内。
四、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指定的户数,并且按所辖区的户数交纳相应的代理费(具体事宜见相应的表格)。
五、乙方维护满一年后,五年工作日内并维护过程无重大问题,甲方赁甲乙双方对账单支付12元/户维护费。
六、乙方在甲方的统一管理下开展各项业务,并且必须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七、如果乙方拒绝维修或维修不及时、不作为,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一定比例的维修费,用以雇佣他人维护直至取消乙方的经营权维护权。
八、乙方招聘的用工人员由乙方负责按劳动部门要求办理有关用工手续,雇佣关系发生的安全、劳资等各种纠纷均由乙方自选承担相关责任(与甲方无关)。
九、乙方聘请人员的工资及待遇由乙方负责发放。并负责所维护区域内开展业务所需要的办公、宣传及各项运转经费的开支。
十、本合同终止后,各方相应的权利和义务随即终止,本合同有效期结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
十一、此协议三年一签,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永州市无线数字电视网络公司乙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
时间: 年月日时间: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