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耐火材料公司年产6万吨轻烧镁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评价目的
通过对建设项目拟建厂址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以及土壤现状监测评价,确定项目拟建厂址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通过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以及污染源类比测试,确定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对项目主要污染要素进行环境影响分析及影响评价,确定项目环保治理措施的可行性以及清洁生产水平,预测分析项目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对策。
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结果,从环境角度评价该项目厂址选择的合理性,并提出总量控制目标,为环境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编制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1998年11月18日);
(2)《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
(3)《鞍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管理规定》(鞍山市环保局,鞍环保发【2002】24号);
(4)关于印发《鞍山市镁砂生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鞍山市环保局,鞍环保发【2002】66号);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93);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1995);
(7)《岫岩满族自治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任务委托书(2003年11月日);
(8)《关于建设年产4万吨轻烧镁粉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岫计发[2002]第12号);
(9)岫岩镁强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环评补充资料,;
评价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评价区域环境空气中的TSP及SO2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见表1-1;
表1-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
不同取值时间的浓度限值(mg/m3)
引用标准
年平均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TSP
GB3095-1996
二级标准
SO2
备注
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有关方法推算, mg/m3。
(2)声环境质量标准
评价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参照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1类标准,见表1-2。
表1-2 评价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功能区
类别
标准值(LAeq(dB))
昼间
夜间
乡村居住环境
1
55
45
(3)水环境质量标准
评价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见表1-3。
表1-3 评价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
COD
BOD5
石油类
氰化物
挥发酚
硫化物
标准值
(mg/L)
15
3
⑷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评价区域农田灌溉水质执行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中旱作标准,见表1-4。
表1-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项目
COD
BOD5
SS
氰化物
挥发酚
硫化物
标准值
(mg/L)
≤300
≤150
≤200
≤
≤
≤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排放标准
烟尘、SO2及无组织粉尘排放标准执行国家《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见表1-5。
表1-5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炉窑类别
标准级别
排放限值(mg/m3)
烟尘
SO2
无组织排放粉尘
非金属焙(锻)烧炉窑耐火材料窑
二
200
850
5
备注
各种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为15m。
(2)污水排放标准
本项目所在流域水体为Ⅱ类地表水体,根据《辽宁省污水与废气排放标准》(DB21-60-89)规定,Ⅱ类水域保护区不得新建排污口,因此,本项目废水不得排入地表水体。若本项目废水排入农田,则需执行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中旱作标准,见表1-4。
(3) 噪声标准
建设项目厂界噪声限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中Ⅰ类标准,见表1-6。
表1—6 建设项目厂界噪声标准
类别
等效声级LAeq(dB)
昼间
夜间
Ⅰ
55
45
评价内容及重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本次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分析、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分析、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和影响评价、噪声现状评价及影响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水环境影响分析、污染防治对策分析等专题。
本项目评价重点为工程分析、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和影响评价、生态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