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2
文档名称:

电大2013年春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doc

格式:doc   页数:12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电大2013年春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doc

上传人:174320523 2013/6/14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电大2013年春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三)案例分析
●某钢铁企业(中方)拟与英国一公司(外方)共同组建中外合资经营钢铁企业,双方拟定
的合营企业合同的要点如下:
v (1)注册资本总额1000万镑,中方出资400万镑,英方出资600万镑;
v (2)中方以机器设备、厂房、办公楼等出资(其中厂房已为下属企业贷款作为抵押),外方以机器设备和技术,现金出资;
v (3)合营企业董事长只能由英方担任,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
v (4)合营为30年,合营进入20年时,各方可按各自出资比例减少注册资本30%;
v (5)合营过程中发生争议时,适用于英国法律。
v 请问:上述合同要点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吗?请说明理由。
v 【参考答案】(1)符合法律规定,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外方投资比例不得低于25%;
v (2)中方出资存在不合法之处,根据规定,合营各方可以以设备、现金等出资,但不得以其已设立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
v (3)不合法,根据规定,董事长、副董事长应由合营双方协商或董事会选举产生,双方均可以担任董事长,一方担任董事长,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v (4)不合法,根据规定,合营期间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v (5)不合法,根据规定,合营企业双方发生争议时,只能适用于中国法律,当事人不得协议选择适用外国法律。
●某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导致资不抵债,拟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由于不熟悉破产相关程序,特聘律师代理破产中的法律事务。企业的现行情况如下:
v (1)该企业系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
v (2)该企业欠当地工商银行贷款1000万元,贷款时曾提供该企业的一套进口成套设备作抵押,此设备现值800万元。
v (3)该企业的债权人吴某因追索100万元贷款而在1个月前起诉该企业,此案尚在审理中。
v 请问:(1)该企业申请破产,应由哪级人民法院审理?
v (2)工商银行的贷款应如何处理?
v (3)吴某与该企业尚未审结的追索贷款的诉讼应如何处理?
v (4)企业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包括哪些?
v 【参考答案】(1)根据破产法第5条之规定,破产应由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v (2)工商行的贷款应从抵押财产中优先受偿,剩余部分为破产债权向人民法院申报;
(3)应终结诉讼,由吴某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4)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分配所需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它费用;破产财产不足支付破产费用的,法院应宣告破产程序终结。
●甲、乙、丙、丁等20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对董事任期、监事会组成、股权转让规则等事项作了如下规定:
(1)公司董事任期为4年;
(2)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7人,其中包括2名职工代表;
(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2/3以上同意。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职工代表人数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期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职工代表人数的规定不合法。根据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本题中,监事会成员为7人,职工代表人数不得低于3人,因此公司章程中定为2名是不合法的。
(2)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期的规定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本题中,规定公司董事任期为4年是不符合要求的。
(3)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合法。根据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题中,公司章程虽然就股权转让作出了与《公司法》不同的规定,但也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A公司为大型棉毛制品公司,下属有两个公司,一个为B制衣公司(独立法人),为A公司的子公司;另一个为C制衣公司,为A公司的分公司,已由王某承包。在承包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在承包期间债权债务由王某负责。2001年6月,在某市经贸洽谈会上,A公司董事长李某遇到了某棉纺厂厂长孙某。孙某说:本厂有一批质地良好的棉布待销。A公司董事长李某想到下属两个公司正需要棉布,就给孙某牵线介绍。2001年7月份棉纺厂与B、C两个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棉纺厂供应各种棉布240包,价值120万元。B公司和C公司为共同需方,各提货120包,价款各为60万元。合同规定货到一个月后付款。但是棉纺厂发货后三个月,两个公司以各种借口拒不付款。棉纺厂就以A、B、C三个公司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