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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抢救预案.doc

上传人:xxq93485240 2018/11/5 文件大小: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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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抢救预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印发丽水市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
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丽水经济开发区卫生分局,市直医疗单
位:
    现将《丽水市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丽水市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专家库名单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丽水市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
 
为确保及时、迅速、有序地抢救危重孕产妇,提高其应急抢救能力,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丽水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在丽水市辖区范围内因各种妊娠合并症、妊娠并发症或其它因素危及孕产妇生命安全的危重孕产妇的抢救。
二、组织机构
(一)丽水市危重孕产妇抢救协调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市范围的孕产妇抢救工作。人员组成:何丽俊任组长,刘发平(常务)、邵初晓、吕伟超、倪京丽、蒋淑卿、季长友任副组长,肖丽华任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市级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负责联系各县(市、区)危重孕产妇抢救的技术支持、业务指导和抢救情况评估。为加强市、县抢救中心的工作联系和协助,确定定向联系制度,暂由市中心医院负责联系龙泉市、青田县、庆元县、松阳县、景宁县,市人民医院负责联系莲都区、缙云县、云和县、遂昌县。以上联系可酌情轮转。
(三)市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专家库。承担全市重度高危孕产妇的会诊、参与危重孕产妇抢救。专家库成员由市直医疗保健单位中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见附件1)。
(四)县级危重孕产妇抢救相应组织和专家库由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组建。
(五)市、县级孕产妇抢救中心院内抢救小组。负责制定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保障急救抢救资源的配置、储备和正常运行,及时上报危重孕产妇抢救个案,负责院内孕产妇的抢救评估和报告。人员由分管院长、产科、ICU、内科、外科、麻醉科、相关医技科室及后勤科室人员组成。
三、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待产孕妇患有重度高危因素的或产后2小时内出血量达400ml,经半小时积极处理后病情无明显好转或出血量继续增多的,应立即报告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进入预警状态。
Ⅱ级应急响应:孕妇待产在院期间患有各种危及生命安全的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或产后2小时内出血量达800ml的,应立即启动县(市、区)级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孕妇待产在住院期间患有各种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或处于危重状态或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的,应立即启动市级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响应。
四、启动及抢救、转诊程序
(一)应急响应启动:符合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首诊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启动院内抢救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院内孕产妇抢救小组成员接到启动响应电话,应在最短时间内作出响应,及时了解病情,根据病人具体情况做好人员、物资调配工作。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及时报告相应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和当地妇幼保健所(院),危急解除时也应及时报告当地妇幼保健所(院)。
(三)院内抢救:接诊危重孕产妇后,医院必须积极进行院内抢救,视医院条件和病情需要确定就地抢救或转诊,必要时请上级专家电话或现场会诊。病人确需转院的,应做好转院途中的人员、物资保障。
上级会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