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退休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优化对集团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规范集团员工的退休操作流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与集团及各下属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不含临时用工。
第二章退休条件
第三条与集团或下属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符合下述条件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1、正常法定退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2、因病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并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且男员工年满50周岁,女员工年满45周岁。
第三章退休程序
第四条退休流程
1、员工达到退休年龄,组织人事部应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的前60天启动退休审批流程,填写《员工退休审批表》,交员工所在部门和分管领导会签,报人力资源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2、员工在达到退休年龄前30天内,组织人事部向员工发出《员工退休通知单》,员工按通知单要求办理退休手续,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按照通知要求30天内与所在单位办理工作交接、财务交接、办公设施设备交接、车辆交接等交接手续,保证内外工作接续顺畅,无遗留问题。
4、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后的一个月内办完有关手续,停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退休待遇:从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停发退休员工工资,由社会保险办理机构按月发给其基本养金。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标准,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按政府规定核准执行。
第四章返聘
第六条因工作需要,经集团批准,用人单位可返聘集团或下属单位的退休人员。
第七条返聘人员必须属集团或下属单位短缺且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男性一般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周岁,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独立处理和解决专业问题及指导员工开展工作,身体健康。
第八条集团用人部门有返聘需求时,由用人部门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表》,交员工所在部门和分管领导会签,报人力资源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审批后,组织人事部发聘任通知。
第九条返聘聘期为一年以内,如工作需要,可续聘。聘期满后如未续聘,则自动解聘。由于健康或其他原因,本人提出提前解聘的,可提前解聘。
第十条集团部门返聘人员手续由集团组织人事部办理,下属单位返聘人员由各公司自行决定并办理返聘手续,但须报集团组织人事部备案。
第十一条返聘人员由用人部门(单位)负责安排工作及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返聘人员薪酬执行标准为:2500元/月。
本办法由集团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本办法由公布之日起实施,各下属单位参照实施。
附件1
员工退休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两寸免冠相片)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
参加工作
时间
所在部门(单位)
及职务
入司时间
所在部门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人力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