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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的限制性准入——论如何维护准毕业生的合法权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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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万方数据
劳动法的限制性准入后認占缸会——论如何维护准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嘶胡琼天摘要准毕业生作为大学生中的特殊群体,其劳动权益如何维护迟迟未能得到解决,年斌劳动合同法》,,初步探讨了准毕业生的法律地位和兼职的法律性质,:.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大学的学习任务,并达到规定要求,、准毕业生的概念界定及其特征临近结业的学生常被媒体冠以“准毕业生”的称谓,但至今未有一个明确的概念。笔者认为,准毕业生是指基本完成学校或洲练班的学习任务,并已经达到规定要求,但还未获得学校或者训练班关于许可结束学业证明的学生。本文所探讨的准毕业生仅着眼于己基本完成的大四学生。本文,“准毕业生”所具有的特征有:第一,必须是已基本完成大学的学习任务,并达到规定要求,具体体现为已修学分达到学校的毕业标准;第二,必须是还未获得学校颁发的毕业证蕾的大网学生,若已经取得了毕业证书,原则上也就不存在投ā繁;げ荒艿那榭觯二、准毕业生的劳动者主体资格确认问题劳动者的概念不同的学科或领域对于劳动者范畴的界定都有各自的着重点。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主要从劳动关系入手。是指用人单位的相对方,与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关系的主体。根据我国《劳动法》可以将其定义为:依照法律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前提。《宪法》第条第罟娑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该条款以根本大法形式确认了公民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准毕业生作为公民理所当然具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具有劳动的权利不等同于具有劳动法上的劳动权利能力。‘关于贯彻执行谢H嗣窆埠凸投若干问题的意见》韵简称《意见》械豕娑ǎ骸霸谛I靡涤嗍薄篐诠ぜ笱В皇游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意见》第豕娑ǎ骸肮裨焙捅日帐┬泄裨敝贫鹊氖乱底橹蜕缁嵬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缯蚱笠抵肮ず徒俏窆ぁ⒕痰呐民除外⑾忠劬撕图彝ケD返炔皇视美投ā薄O匀蛔急弦瞪⑽被列入排除适用的对象。即使对《意见》第条作文义解释,该条款所针对的也是在校生不以就业为日的,通过劳动以获得报酬补贴学费、生活费的情形。实践中,准毕业生以明确的就业意思表示与用人单位洽谈,以期能够与其建立劳动关系,通过劳动获取劳动撤酬,明显已不属于勤工俭学的范畴,、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判断一个自然人是否具有劳动行为能力主要从年龄、健康和智力、行为自由等方面来认定。炅浔曜肌=岷稀投ā返酰偈倌臧嗟难欣外情况外,准毕业生均能达到这一标准。】岛椭橇Ρ曜肌8菝穹ㄍㄔ蚨韵拗菩形D芰θ撕臀廾袷行为能力人的规定,可以认定准毕业生原则上当然符合健康和智力标准,除外情况:不能完全辨认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未满周岁的人、已满周岁未满周岁且并不以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