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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法律援助服务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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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法律援助服务指南.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罗源县法律援助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法律援助
办理单位
罗源县法律援助中心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
2、《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
申请条件
公民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因经济困难或者发生突发事故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办理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军官证、士兵证;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四、具体申请事项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工伤损害赔偿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书
2、劳动能力鉴定书
3、病历首页
4、入、出院记录
5、出院小结
6、疾病诊断证明书
7、门诊和住院用药清单及发票
8、医嘱单
9、鉴定费发票
10、企业内资登记表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申请材料:
1、交通事故认定书
2、伤残等级鉴定书
3、病历首页
4、入、出院记录
5、出院小结
6、疾病诊断证明书
7、门诊和住院用药清单及发票
8、医嘱单
9、财产损失鉴定书以及修理费发票
10、保险单
11、鉴定费发票
办理地点
罗源县凤山镇北大路12号司法局一楼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时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非夏时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0591-26872125
办理程序
法律援助咨询→领取申请表→提交身份→经济困难证明和案情材料→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主任审查批准→发给援助通知书→指派律师承办→提供法律援助→结案报告
办事表格
详见附件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二
法律援助申请表
援申字[ ]第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代理人基本情况
姓名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案情及申请理由概述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和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均真实。
申请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