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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BSZN-1100496003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办事指南(完整版)
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6日发布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
受理范围
红塔区行政区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注销登记。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管辖可以作出特别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合伙企业登记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三、实施机关
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合伙企业的法定登记机关,委托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合伙企业登记。
办件类型
办件类型:即办件、承诺件
办理方式: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3)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清算报告。
不予批准的情形
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齐备、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予受理。
六、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数量要求
材料来源
其他
要求
1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2
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消的文件
原件或
复印件
1
纸质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原件
1
纸质
4
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原件
1
纸质
5
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原件
1
纸质
6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原件
1
纸质
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通过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
七、办结时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2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八、许可收费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窗口受理
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场管理所办事大厅
玉兴管理所(地址:红塔区凤凰路33号;交通方式:可乘坐第1、3、8、10路公交车到达)
凤凰管理所(地址:红塔区红塔大道45号;交通方式:可乘坐第2、8、13路公交车到达)
玉带管理所(地址:红塔区红塔大道45号;交通方式:可乘坐第2、8、13路公交车到达)
大营街管理所(地址:红塔区大营街街道办事处思民路26号;交通方式:可乘坐第21、22路公交车到达)
北城管理所(地址:红塔区北城街道办事处荣昌街79号;交通方式:可乘坐第31路公交车到达)
春和管理所(地址:红塔区春和街道办事处九龙路中段;交通方式:可乘坐第32、33路公交车到达)
研和管理所(地址:红塔区研和街道办事处研兴街40号;交通方式:可乘坐第12路公交车到研和研兴街站下车)
高仓管理所(地址:红塔区明珠路南段高仓邮政所旁;交通方式:可乘坐第12路公交车到高仓邮政所站下车)
洛河管理所(地址:红塔区洛河乡玉洛路洛河农贸市场旁)
李棋管理所(地址:红塔区李棋街道办事处李棋路8号;交通方式:可乘坐第16、17路公交车到达)
小石桥管理所(地址:红塔区小石桥乡统计站)
接收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收件凭证:不能当场予以登记的,受理窗口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凭证。
2、网络受理
网址: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齐备、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
经审核,符合许可条件的,当场或在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1、许可决定
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作出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