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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资料:胶合木结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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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资料:胶合木结构.doc

上传人:1017848967 2015/9/1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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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资料:胶合木结构.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一、一般规定
1. 适用于以30mm~45mm厚的锯材胶合而成的层板胶合木构件制作的房屋结构。
胶合木结构必须在具备下列制造条件时才允许采用:
(1)在具有必要技术条件的车间内制造,车间内最好有空调设备,能控制温度和湿度,胶合时木板温度不低于15℃。
(2)具有必要的木材干燥设备和堆存的房间,使用于制造胶合木构件的木材能达到其含水串的规定要求。
(3)能选用符合承重结构胶粘能力的胶种并保证供应。
(4)有受过专业培训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各层木板的木纹与构件长度方向应是一致的。
,做成外形美观,受力合理,经济适用的大、中、小跨度和规模的结构和构件。
;弧形构件和变截面构件宜采用矩形截面,胶合木檩条可采用工字形截面。
5. 制作胶合木构件所用木材的含水率不应大于15%,且同一构件各层木板之间的含水率差别不应超过4%。
、结构用胶的要求,以便生产厂家严格遵循设计要求生产制作。
,应保证其胶合强度不低于木材顺纹抗剪和横纹抗拉的强度。胶连接的耐水性和耐久性与结构的作用和使用年限相适应。
,应采用耐水胶;对于室内正常温、湿度环境中使用的一般皎合木结构,可采用中等耐水性胶。
,除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外,还应在使用前按木结构试验标准的规定检验其胶粘能力。
二、材料要求
,硬质树种不应大于40mm。
2. 层板刨光后的厚度t和截面面积A不应超过表8-1的规定。
当截面面积超过表8-1的限们时,宜在层板底面开槽,用以保证胶缝的平整度,槽宽不应大于4mm,槽深不应大于板厚的1/3,相邻层板的槽口应相互错开不小于层板的厚度。
3. 层板宽度大于200mm时,应用两块木板拼合(图8-1),相邻两层木板间的拼缝间距等于或大于木板厚度或25mm。
弧形构件的层板厚度应随曲率半径ρ减小而减薄,可按下式确定:
,除上下两层之外,拼缝不需胶合。当有外观要求时,上、下两个面层的拼缝应用加填料的胶封闭。在水平荷载作用下受弯时,或用于使用条件等级为3级时,全部拼缝均应胶合。
:
(1)定级应以每块木板的全长为依据,并应以较差的面层为准。应将密度异常小的木板剔除。
(2)已定级的木板锯解后应按新的尺寸重新定级。
(3)木节尺寸应按两根包括木节而平行于木板宽面边缘的直线测量,如果有两个或更多的木节在两根线内,或部分在线内,则在200mm长度内所有木节在两条平行线之间的尺寸(包括部分木节)的总和为有效木节尺寸。
(4)在同一截面上出现两个或更多的木节时,它们的尺寸之和不应超过最大允许的木节。
(5)当层板是由两块木板拼合时,应按拼合后的层板宽度确定木节的允许尺寸。
(6)层板分为I(b)、Ⅱ(b)和Ⅲ(b)3个等级,当受弯构件需加受拉区面层,则另加I(bt下标)级。
:
(1)以弹性模量为主并应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