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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之四
(提前开工复函)
变更登记、延期、停工登记、复工申请及遗失补办办事指南
(2010年3月修订)
第一部分申办资料清单
特别提示:施工许可(提前开工复函)变更登记等申请材料除注明只提供电子文件外,其余均应提供书面文件。书面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无特别说明的应提供原件。
一、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名称变更
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延期、换领、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申请表》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 1份;
(复印件1份)。建设单位名称变更的还应提供变更后的《房地产证》(复印件1份);
《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副本2份(原件)。
(法律依据:根据《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
二、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生变更的,应持下列申请材料重新申请施工许可
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1份;
,其产权变更的,应提供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办理产权变更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原施工合同或监理合同终止的,应提供合同终止证明材料(原件):原施工单位或原监理单位同意终止原合同的证明材料(原件);如通过拍卖等其他合法方式终止合同的,应提供法院判决书等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副本2份(原件);
;其中原工程已提交且未发生任何变化的,经书面承诺后可免于提交。(原件1份,书面承诺范本见附件)。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
三、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变更
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延期、换领、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申请表》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1份;
、变更后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复印件1份);
(项目总监)对原《施工组织设计》的书面确认,或重新提供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签字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