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福州分所内部研讨会
BOT及BT项目会计处理及审计
主讲人:陈凯
2010年6月2日
研讨提纲
名词定义
BOT
实务及审计
准则规定
BT
实务及审计
一、BT及BOT的定义(一)BT的定义及特点
(1)定义:
BT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承建某些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投资方式,是Build(建设)和Transfer(转让)两个英文单词的缩写,其含义是:政府通过合同约定,将拟建设的某个基础设施项目授予建筑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建筑商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合同期满,建筑商将该项目有偿转让给政府。
(2) 特点:
第一,它是一种投资方式;
第二,只有政府的基础设施项目才能采用BT方式;
第三,政府利用的是非政府资金,即不由政府直接投入而由建筑商自己筹集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和出面借取的资金等);
第四,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者是建筑商(通常所说的施工单位);
第五,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建成后(是指按法定建设程序竣工验收备案后)立即有偿转让给政府,收回投资并赚取一定的利润。
(1)BOT的定义: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通常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这种译法直截了当,但不能反映BOT的实质。BOT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
(二)BOT的定义及特点
(2)BOT的特点:
a、私营企业基于许可取得通常由政府部门承担的建设和经营特定基础设施的专营权(由招标方式进行);
b、由获专营权的私营企业在特许权期限内负责项目的建设、经营、管理,并用取得的收益偿还投资;
c、特许权期限届满时,项目公司须无偿将该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
d、只有政府的基础设施项目才能采用BOT方式
e、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者是建筑商(通常所说的施工单位);
(二)BT及BOT会计处理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二)准则解释第2号第5条相关规定如下:
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按照以
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本规定涉及的BOT业务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第5条-关于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
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如何处理
(以下简称合同投资方)
。合同投资方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
项目公司除取得建造有关基础设施的权利以外,在基础设施建造完成以后的一定期
间内负责提供后续经营服务。
、工期、开始经营后提供服务的
对象、收费标准及后续调整作出约定,同时在合同期满,合同投资方负有将有关基
础设施移交给合同授予方的义务,并对基础设施在移交时的性能、状态等作出明确
规定。
(二)与BOT业务相关收入的确认。 ,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
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 建造合同收入应当按照收取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并分别以下情况在确认
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1)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目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项目公司的,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2)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 建造过程如发生借款利息,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应当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分别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三)按照合同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