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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办理入户手续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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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办理入户手续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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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办理入户手续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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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办理入户手续须知
一、入户条件
(一)经我市(区)组织、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批准接收
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交入户材料真实有效。
二、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签发的接收安排大中专
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复印件,核验原件) ;
(二)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入户告知书》 ,属农
业户籍人员的深圳市“农转非”人员入户信息卡(原件) ;
(三)《户口迁移证》 (原件);
(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
(五)已婚、离异申请人的现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
核验原件)。非婚生育的未婚申请人需提供未婚证明;
(六)已孕已育(含收养子女)的申请人,需提交本市
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
(七)申请人近期标准身份证照片 1 张及相片回执;
(八)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
以下先后顺序依次选择入户地) :
1. 配偶家庭户。所需材料:配偶户口簿、身份证。配偶
属 2011 年 9 月 1 日前挂靠人员的,还需提供《户主关于新
增户内成员的声明》 ;
2. 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 挂靠亲友家庭户。 所需材料:
本人房产立户的提供房产证明材料、标准地址单,在亲友合
法房产立户的还需提供《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 。挂
靠家庭户的提供户主户口簿、 《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
明》;
3. 本人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集
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或户内任一成员身份证号码。
4. 配偶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本人单位未开立集体户
的书面说明或市(区)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迁出市外(被注
销、撤销)证明、配偶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
5. 代理机构集体户。 所需材料: 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 (单
位申报的加盖代理机构公章;个人申报的交验原件) 。有用
人单位的,需提供用人单位未开立集体户的书面说明或市
(区) 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迁出市外 (被注销、 撤销) 证明。
无以上入户地选择条件的,提供夫妻双方房屋产权信息
查询单、用人单位未开立集体户的书面说明或市(区)工商
部门出具的单位迁出市外(被注销、撤销)证明办理。
以上材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交验原件,
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
三、办理程序
(一)派出所登记入户。
受理范围:我市(区)组织、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批准接
— 2—
收,户口已迁出的应届(含两年暂缓就业期内)毕业生。
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或户政中心)当场
办理入户手续( 16 周岁以上人员须同时申领二代身份证) 。
(二)分局核准入户。
受理范围:我市(区)组织、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批准接
收的往届(特指毕业两年以上)毕业生或携带随迁子女的应
届、往届毕业生。
1. 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拟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提
交申请,经办民警核验无误后当场签署同意入户意见,申请
人签收入户档案材料(不得私自拆封)和《准予迁入证明》 ,
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
2. 申请人持袋封入户档案材料、 《准予迁入证明》第三
联、《户口迁移证》 ,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16 周岁
以上人员须同时申领二代身份证) 。
(一)、(二)办理程序中,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