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代理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配合财政国库管理体制改革,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满足客户需要,规范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代理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特制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代理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是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以及《四川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省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等有关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以及我行内部制度规程。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开展代理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业务说明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是指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和邮储银行资金汇划系统,将财政资金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划拨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以下简称收款人)账户,以及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账户之间资金划拨的行为。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包括的账户有: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零余额账户、财政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特设专户。第五条财政资金支付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形式。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部门职责第六条省分行公司业务部为我行代理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为负责与人行成都分行、省财政厅和预算单位相关业务管理部门沟通、联系;负责业务信息的收集与监控;负责协调成员部门制定代理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负责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推广与培训等工作。第七条省分行会计结算部为我行代理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核算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相关业务流程的制定、会计核算、柜面业务检查指导等工作。第八条省分行风险合规部和审计部为我行代理省级财政非税业务的风险管理及监督部门。主要负责对各级机构代理省级财政非税业务的开展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再监督和检查;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第九条省分行科技发展部为我行代理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技术支撑部门。主要职责是提供科技支撑和技术保障,包括计算机硬件的配置和维护,软件系统的开发、维护,联网通讯方案的建立和保障以及根据客户业务需求不断完善软件功能,并负责对客户的系统维护、系统培训等工作。第十条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直属支行为我行代理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承办行,具体负责日常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经办和资金清算等工作;与国库、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的对账工作;财政及预算单位的日常服务工作。全省其余分(支)行均为我行代理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协办行,应做好日常维护及预算单位对账工作。第十一条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实行分级负责制。各分行公司业务部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对行内代理业务的管理、指导、监督以及客户的服务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协调本行会计结算部、科技发展部等部门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全程服务。业务流程第十二条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按以下流程操作:《财政资金支付凭证》,经对凭证基本要素审核并登陆金财网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立即办理支付。,可通过我行公司业务系统与储蓄业务系统处理,实现实时到账;属于跨行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