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十条意见和建议安顺市西秀区国税局张玉福(公职律师)省国税公职律师办已经成立5个年头。5年来,全省国税系统共发展了7名公职律师,7名见习律师。截止2012年5月,全省国税系统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共计51人。由此可见,国税系统实际拥有强大的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和法律服务力量。然而,由于各地认识和重视程度不一、公职律师职责不清、专业化程度不够、公职律师管理机制运转不畅等原因,公职律师和法律专业人才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的运用和发挥,公职律师办工作没有推向新的阶段。一、明确公职律师工作职责公职律师工作职责。税务公职律师至少肩负着以下职责:一是宣传咨询和普及税法职责。主要是宣传和普及税收法治理念、精神和各项税收政策,坚定征税人依法治税和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法律信仰。对内负责税收法律咨询,培训干部,宣传法律精神,提高干部学法用法意识;对外向纳税人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税收法治理念和税收政策。二是维护税务权益职责。主要是维护税务机关及税务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名义、荣誉等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公职律师通过参加仲裁、出庭应诉、调查取证等方式维护税务合法权益。三是法律审查职责。一是对税务规章、税务规范性文件、税务文书、税收执法程序、税务行政复议行为等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合理性审查;二是对税务机关以民事主体身份对外签订合同等民事行为的合法和风险审查;三是对税务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法律意见审查。四是化解诉前纠纷职责。主要是根据法律专业知识和办案的经验,以法律和事实为依据,通过非诉的方式,协调和处理涉税纠纷,化解涉税矛盾,将涉税纠纷在诉前化解。五是税收法治规划、政策研究、对外交流职责。主要是用法治的眼光担起税收法治规划和发展职责,并对税收法治发展的现状、问题、未来进行专题政策研究、报告。二、提高领导干部的用法意识,提高公职律师的法律主体地位单位公职律师的作用能否充分发挥?很关键的一个因素是单位党和行政主要领导是否具有强烈的学法用法意识和愿望。这正是“重视程度不一”原因的根源所在。因此,提高领导干部尤其是单位党和行政主要领导的用法意识和愿望非常重要和关键。这是解放思想的问题。只要思想问题解决了,其他问题迎刃而解。提高公职律师的法律主体地位,主要是提高公职律师在国税单位的法律话语权。法律不是纸上的教条,而是执行的真理。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不是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关键在于执行,而不是口号。提高公职律师的法律主体地位,有利于公职律师较多运用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处理涉税事务的机会,有利于营造单位学法用法的良好习惯和氛围。通过一件件法律事务的处理和落实,唤起大众对法律的信仰和遵从,达到宣传和普及税收法治理念、精神的目的。三、设立市、州局公职律师法律咨询室鉴于目前公职律师仍分散于不同地区,不同岗位,人员和力量比较分散。为更好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服务于各地国税税收法治建设和发展,建议在各市、州法规处(科)下设公职律师法律服务咨询室,负责所在市、州局日常、非重大的法律咨询、法律建议、法律审查工作,同时,配备专职公职律师。没有公职律师的,可以暂配备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没有公职律师的单位,由公职律师办公室统一调配。一般法律咨询不需报公职律师办同意,法律建议书须报备案。四、聘请系统内的公职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本地区具有公职律师的,聘请国税系统内的公职律师作为本市、州局、县区国税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