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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篇小说的“合法性”.doc

上传人:jactupq736 2015/9/1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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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篇小说的“合法性”.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篇小说的“合法性”
在中国的当代文学里,“中篇小说”的合法性毋庸置疑。依照长、中、短这样一个长度顺序,中篇小说就是介于长篇小说和中篇小说之间的一个小说体类。依照“不成文的规定”,十万字以上的小说叫长篇小说,三万字以内的小说叫短篇小说,在这样一个“不成文”的逻辑体系内,三万字至十万字的小说当然是中篇小说。
然而,一旦跳出中国的当代文学,“中篇小说”的身份却是可疑的。中国现代文学史的常识告诉我们,尽管《阿Q正传》差不多可以看作中篇小说的发轫和模板,可是,《阿Q正传》在《晨报副刊》连载的时候,中国的现代文学尚未出现“中篇小说”这个概念。
如果我们愿意,跳出汉语的世界,“中篇小说”的身份就越发可疑了。在西语里,我们很难找到与“中篇小说”相对应的概念,英语里的Long short story勉强算一个,可是,顾名思义,Long short story的着眼点依然是短篇,所谓的中篇小说,只不过比短篇小说长一些,是加长版的或加强版的短篇。
那一次在柏林,我专门请教过一位德国的文学教师,他说,说起小说,拉丁语里的Novus这个单词无法回避,它的意思是“新鲜”的,“从未出现过”的事件、人物和事态发展,基于此,Novus当然具备了“叙事”的性质。意大利语中的Novella、德语里的Novelle和英语单词Novel都是从Novus那里挪移过来的。—如果我们粗暴一点,我们完全可以把那些单词统统翻译成
“讲故事”。
德国教师的这番话让我恍然大悟:传统是重要的,在西方的文学传统面前,“中篇小说”这个概念的确可以省略。姚明两米二六,是个男人;我一米七十四,也是男人,绝不是“中篇男人”。
现在的问题是,中国的小说家需要对西方的文学传统负责任么?不需要。这个回答既可以理直气壮,也可以心平气和。“外国中经典系列”书影
我第一次接触“中篇小说”这个概念是在遥远的“伤痕文学”时期。“伤痕文学”,我们也可以叫作“叫屈文学”或“诉苦文学”,它是激愤的。它急于表达。因为有“伤痕”,有故事,这样的表达就一定比“呐喊”需要更多的时间和更大的篇幅。但是,它又容不得十年磨一剑。十年磨一剑,那实在太憋屈了。还有什么比“中篇小说”更适合“叫屈”与“诉苦”呢?没有了。
我们的“中篇小说”正是在“伤痕文学”中发育并茁壮起来的,是“伤痕文学”完善了“中篇小说”的实践美学和批判美学,在今天,无论我们如何评判“伤痕文学”,它对“中篇小说”这个小说体类的贡献都不容抹杀。直白地说,“伤痕文学”让“中篇小说”成熟了,这就是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