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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出管理.doc

上传人:omfadaz599 2015/9/1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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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出管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出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切实做到管编又管人,淄博市淄川区编办不断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模式,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进出口管理,及时制定人员调整及自然减员工作流程图,具体、清晰、准确地界定了编办与组织、人社等部门各自的职责,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初步解决了编制工作和组织、人事管理工作中容易产生的“扯皮”现象,进一步提高了机构编制管理效率。在具体操作实践过程中,把握好了以下环节:
一、编制使用原则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并遵循下列原则:
1、分类管理原则。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和有关机构编制文件确定的机构类型、编制性质、编制数额和结构比例管理使用编制,认真落实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之间、上级机关和下级机关之间,不得混编。
2、编制审批在先原则。严格执行编制使用审批制度,机关事业单位用人须先获得编制部门的用编许可。
3、编内进人原则。机关事业单位的各类进人,包括领导岗位调整、工作人员调动、招考录(聘)用人员等,都应在核定的编制内进行,并适当留有余地。职能弱化的机关事业单位、面临改制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安排用编。暂未核定编制的单位用编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自然减员的数量。
4、合理流动原则。调整、增加人员一般从同级次、同经费类型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中调整。从严控制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到差额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逆向流动,确保人员编制的良性循环。对有关特需职位的人员,可按高层次人才引进等相关政策办理。
5、协调联动原则。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编制使用管理工作。
二、严格编制使用管理程序
1、用编申报。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必须在有编制空缺的前提下,由相关单位向区编委呈报单位同意调入或调出的报告及录用人员的考察材料和原单位同意调出报告,注明申请使用编制单位的人员编制现状、拟使用编制数量、拟占用编制人员的基本情况及使用编制的主要理由。因工作需要进行公开招考的,须由用人单位向区编委申请,获得用编许可后,方可委托人社部门进行招考。
2、用编审批。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核、汇总用人单位的编制使用计划申请,综合考虑用人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空缺情况、单位性质和所需人员的专业层次结构等因素,提出初步建议,填写《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落编呈报表》,按程序提交区编委研究,经分管领导和区编委主任审签后,方可办理人员调整的相关手续。
机关事业单位接收政策性安置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由安置主管部门向区编委提出安置计划。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安置计划和有关政策要求,提出安置单位意见建议,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后下达用编核准函。
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摸底后,提出人员招聘计划建议,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有关部门在下达的招聘计划内组织实施。
3、增员落编。属于机关事业单位调入、调整人员,经区编委领导批准同意后,机构编制部门分别向组织(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开具《机关事业单位入编通知单》(以下简称“入编通知单”)。
属于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经区编委领导批准同意后,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核准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