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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xzh051230 2018/11/14 文件大小: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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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为进一步加强学院餐厅的管理,预防学院餐厅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学院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学院餐厅的管理,确保广大师生的健康和学院教育教学的稳定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院餐厅管理的规章制度;改善学院餐厅卫生设施条件;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预防学院餐厅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杜绝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为广大师生提供安全、优质的食品,维护学院的稳定。
第三条建立学院—后服餐饮中心—餐厅三级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网络。学院的主要负责人是学院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具体负责。学院应设置院级食品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业卫生防疫人员,负责本院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的监管工作。后服餐饮中心负责餐厅日常卫生监督管理。餐厅应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卫生监督员,负责各班组作业环节的卫生质量把关。
第四条建立健全学院餐厅管理的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规定,建立健全和完善学院餐厅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从业人员培训制度、食品
留样制度、食物中毒应急预案、餐厅大宗物资采购制度、餐厅经营准入制度等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到餐厅工作的始终。
第五条加强餐厅基础设施建设。学院餐厅的建设和大型维修改造费用,以学院投入为主。学院餐厅建筑、设备与环境必须符合卫生部《关于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必须达到C级以上标准。示范性标准化食堂必须达到A级标准,标准化食堂必须达到B级标准。
第六条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与教育
(一)学院餐厅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方可上岗工作。上岗期间出现腹泻、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二)学院餐厅从业人员须有良好的卫生****惯,做到: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内吸烟。
(三)学院餐厅从业人员(含管理人员)应经过卫生知识和卫生法规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加强学院餐厅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学院餐厅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不得无证开业。餐厅卫生许可证不得超出有效期限和许可经营范围,不得伪造、涂改、出借。
(一)餐厅加工场所按原料、半成品的顺序进行流程布局,生熟食品存放场所无交叉污染。
(二)
餐厅不得利用***变质及其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其原材料加工食品;不得出售感官异常或变质食物。
(三)餐厅的主副食仓库必须具有完好的防鼠、防尘、防蝇、防潮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四)做好食品卫生安全预防工作。坚持对餐厅食品卫生安全常规检查,加强对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各环节的监管工作。保持餐厅内外环境干净、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