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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大力清理清退临时人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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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大力清理清退临时人员.doc

上传人:ying_zhiguo02 2015/9/1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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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大力清理清退临时人员.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昌乐县大力清理清退临时人员
近年来,昌乐县编办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加强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的要求,通过采取编制准用审批、减员备案等措施,进一步强化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机构编制管理,有效遏制了机构编制反弹和人员增长势头,实现了全县机构、编制和人员“三减少”的目标。但是,目前有的机关事业单位违规使用临时人员的现象依然存在,尤其是某些公共管理、行政执法岗位使用临时人员,绕开编制管理规定,无序用人,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增加了财政负担和行政成本,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范单位用人行为,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县编办认真开展清理清退机关事业单位临时人员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全县共清理清退编外人员120余人,节约财政资金近500万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办事效率有了进一步提高。
一、认真拟定清理清退工作实施方案
结合工作实际,征求部门(单位)意见,拟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由昌乐县委办公室和昌乐县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清理清退机关事业单位临时人员工作的意见》,按照“分类实施、区别对待、适当补偿、逐步到位”的原则,对不同岗位上的临时人员采取不同的措施,认真开展清理清退工作。一是留用部分特殊岗位上的临时人员。根据各级各部门工作实际,司机岗位可使用临时人员,但正式人员和临时人员人数不超过纪委监察局核定的公车配备数量。对上级规定允许使用临时人员的门卫、保洁等岗位,实行清差留优,并报县编制部门备案。二是清退年龄较大的临时人员。按照分批分期清退原则,首先清退53岁以上临时人员,其他临时人员制定计划逐步清理。清理方案和清理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和县编办。三是适当补偿。被清退人员所在部门(单位)可对清退对象进行适当经济补偿,具体经济补偿标准参照2007年镇街清理临时人员时的补偿标准执行,即对使用的临时人员实行一次性补偿,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四是严禁使用新的临时人员。今后一律不准使用新的临时工作人员,未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不准办理和使用人事代理人员,坚决杜绝前清后进、边清边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2012年5月份,昌乐县专门组织召开了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工作会议,对清理清退机关事业单位临时人员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同时成立了由县委组织部长任组长,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清理清退的各项工作。各级各部门也按照县里要求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二是建立工作责任制。按照“谁用工,谁清理清退”的原则,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是清理清退工作的责任主体,严格行政问责制度,各级各部门党政一把手对清理清退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工作力度。三是建立公示制度。加大工作透明度,对清查出的各种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对清理规范情况及处理结果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四是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在清理清退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欺骗、隐瞒等违纪行为的,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同时,建立了督查机制,对落实政策不到位、执行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确保清理清退工作不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