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工程建设项目及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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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院的权益,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及物资采购的管理,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不断推进工程建设及物资采购管理的制度化建设,以保证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的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工作必须以质量、效益优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所有具有竞争性的、批次五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物资设备采购和房屋店面租赁等项目,经项目建设或项目部门书面报部门主管院领导同意,原则上必须依照本办法由学院招标职能部门进行招标;五万元以下项目,经项目建设或项目部门书面报部门主管院领导同意,招标职能部门备案,项目建设或项目部门可以采取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和政府采购等方式进行建设或采购,且接受学院群众监督员的监督。
第二章招标范围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决算审计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改建、扩建和修缮工程项目;网络工程、网络设备及软件购置和开发等。
第五条物资采购项目:主要包括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器械、实验材料、图书、教材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耗材)、办公用品及器材等;消防器材、医疗器械及药品等;一般设备、家具及学生公寓用品、燃料、学生饮食、师生福利品等大宗物品;以及资金在伍万元以上的具有竞争性的其他项目。
第六条其它类:价格招标、房屋店面租赁及凡不属于上述两类招标范围的临时性项目,或依照有关规定,招标职能部门认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院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招标职能部门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招标职能部门、院长办公室、资产管理处(基建、资产管理)、教务处、图书信息中心、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和项目建设或项目部门负责人组成。招标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须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 负责制定学院招标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二) 负责确定招标项目范围、招标方式,审定重要项目(资金五十万元及以上或涉及学院重要利益的项目,下同)的招标文件;
(三) 审定评标委员会专家库的组成人员,审批重要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四) 监督和检查各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本办法组织招标工作的情况;
(五) 否决违纪违规违法及违反本办法的定标结果,并做出相应处理。
(六)负责重要项目的招标组织工作。
第八条招标职能部门是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招标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全院招标工作的协调与管理;
(二) 负责审查、报批各项目建设或项目部门的招标项目、招标职能部门法、招标文件;
(三) 负责各类评标委员会专家信息库的建立和管理,评标委员会预备名单报批。负责组织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招标项目的具体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招标项目进行验收检查;
(四)负责学院重要项目的标书发放、开标、评标等组织工作。
(五)接收和处理投标单位及有关方面对招标工作的投诉及投诉调查;
(六)负责学院招标工作资料库的建立和文档管理。
第九条低于五万元项目由项目建设或项目部门参照本办法组织招标工作,招标文件报招标职能部门备案。
第四章招标
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学院或按照学院批准的招标项目组织招标工作的单位;本办法所称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的法人实体或有关单位。
第十一条招标工作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要求,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也可以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标方式或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组织单位须将招标项目报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学院出具招标委托书。
对50万元及以上的招标项目,组织单位须填报《江西省建材集团公司招标备案表》交学院监察处,由学院监察处统一报集团公司纪委备案。
因特殊情况不宜招标的项目,应形成书面报告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报学院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可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对信誉好、执行合同情况好的单位或产品,在市场价格基本不变的情况下,经学院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一定时期内延用。对50万元及以上不采用招标方式的项目,须报集团公司纪委批准。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其他方式的,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成立的专家或有关部门人员参与的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