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征收土地补偿协议
甲方:赤峰奥祥永元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乙方:赤峰市喀喇沁旗十家满族乡石灰窑村委会
根据社会经济的要求,甲方在石灰窑村组建一座液化天然气站,为此甲方委托乙方具体负责实施征地事宜,甲乙双方依据现行政策,经认真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土地种类、面积、交款方式
1、土地种类:建设用地
2、甲方征收乙方坐落于石灰窑村。
3、面积:经十家乡政府,石灰窑村有关工作人员实地丈量双方现场认定,征收土地面积为13亩。
4、按《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结合土地地质条件,甲方双方确定为每亩补偿为15万元,总补偿款额为人民币195万元。
5、交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甲方应以拨付方式将补偿款拨付到村委会帐户上。
二、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乙方须提供相应手续支持甲方及时办理土地审批,其费用均由甲方负担。同时,甲方享有所征收土地所有权。届时甲方在所征收土地上建厂,堆放材料等,乙方不得干涉。
三、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允许违约,若一方违约,按《合同法》有关规定,由违约方向双方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如因土地权属等原因甲、乙方之间发生纠纷,双方要通过法律渠道进行解决
,征地款暂时存入指定帐户待权属明确后再支取补偿款。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国土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赤峰奥祥永元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乙方:赤峰市喀喇沁旗十家满族乡石灰窑村委会
法人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