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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为分公司配车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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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为分公司配车协议.doc

上传人:xunlai783 2018/11/15 文件大小:2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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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为分公司配车协议.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协议。甲方同意为乙方配备公车,车为,车牌号。双方就配车的权利和义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为提高乙方工作效率,特为乙方配车。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甲方为乙方配备公车。
甲方为乙方配备的公车,应是各种手续齐备,没有任何未处理的违章、年审等项的合法车辆。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交待所配车辆的各种乙方不明确的操作规程等事宜。
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办理所配车辆的保险手续。
(1)车辆事故理赔是基于车辆保险的意外保证,乙方应在提高自身驾驶技能的同时,认真遵守交通法规。
(2)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3)乙方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不要耽误正常工作,修理费先由乙方垫支或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受理单向公司借款支付。
(4)保险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会将一联写有理赔号码的受理单交于乙方,尔后保险公司系统会将该起事故的理赔号码发送至乙方所留的手机上,乙方
应妥善保管。
(5)乙方应将正确无误的公司名称及银行帐号告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受理事故后应跟踪保险公司及时将理赔款汇之公司帐号。
(6)当公司已确定收到该笔理赔金额时,乙方应凭载有理赔号的受理单或理赔号来财务部领款或办理冲账手续。
(7)财务部应根据所报理赔号与银行到账凭证载明的号码与车牌号对应,确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冲账,否则不予办理。
当乙方为甲方工作满六年,甲方应将该车奖励给乙方。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其驾照和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原件经甲方审查后,24小时之内,归还乙方。复印件保存在甲方备案)。
车辆由乙方本人全权使用,应用于本人公务需要。如在为甲方工作以外时间段内,驾驶甲方车出现的车辆违章、车损、人员安全等均与甲方无关。
车辆经乙方确认后,亦可纳入公司统一调配范围,在车辆闲置时,由专职驾驶员驾驶,用于甲方公务需要(如在此期间发生车损、人员安全均与配车乙方无关)。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在以后的工作中产生的车辆燃油费、保养费、停车费用、修理费、养路费、违章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在乙方确认车辆后,如在乙方使用期间,出现车辆被盗,由乙方全权负责赔偿。
在乙方确认车辆后,如在乙方试用期间,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而出现车辆被盗、车辆违章、车损、人员安全等,由乙方负担损失,并予以经济处罚或辞退处分。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行政部经理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主管领导报告。
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视实际情况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视责任具体处理。
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事故的性质分别给予扣减工资之处罚。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30%处罚;
(2)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15%处罚;
(3)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三、其他约定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协议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