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城市联盟的奖惩机制研究
协同是城市联盟的动力机制[1城市联盟这一新生事物目前的研究还不多,陈仲光等以福建省厦泉漳地区城市联盟为例基于博弈理论对城市联盟进行了研究[2];靳景玉、谭德庆利用多维博弈对城市联盟进行了分析[3]。魏然分析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城市联盟的作用[4] ;靳景玉、刘朝明对城市联盟的动力与价值创造机制进行了研究[5],靳景玉、刘朝明对城市联盟是城市群的组织行为进行了分析[6],靳景玉、蔡继荣对城市联盟的边界进行了研究[7];深化了城市联盟的理论研究。
一、建立城市联盟奖惩机制的必要性
应该说,如何保持联盟的稳定性始终是城市联盟发展过程中一个值得探讨、必须重视的问题。城市联盟内部的利益分配,有时会产生“准超额利润”这种“准超额利润”的存在旧可能使城市联盟内存在不稳定因素。但是“准超额利润”又可以成为城市联盟内的约束因子,如果有某个城市随意违约,城市联盟内其它城市可以解除与它的合作关系,使其失去合作带来的高收益。这是对违约的惩罚,这将形成约束力,防止其违约行为。对违约城市惩罚的可能性越大,防止违约的约束就越强;惩罚的力度越大,防止违约的约束越强。因此,奖惩机制是城市联盟稳定的基础。但是,同样出于保持城市联盟稳定、激励创新的需要,对联盟成员活动实施奖惩,就是一项思想性、科学性与艺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对于联盟奖惩机制的设计应尤为慎重。科学地设计、建立并不断完善奖惩机制,真正做到建功必奖,违约必惩,是强化城市联盟共谋利益、共同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调动联盟城市积极性、创造性的重要手段。因此,在城市联盟中,应当有效组织并充分利用联盟组织的地缘优势、人力物力优势和资源优势等,维持联盟稳定,以奖惩为手段去设计和建立奖惩机制。必须十分清醒地认识到完善和正确实施奖惩激励机制,调动各成员城市的积极因素在联盟建设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从最大限度地利用联盟资源服务于经济活动出发,进而增强和完善这一机制的紧迫感。
二、城市联盟奖惩机制的作用
对于城市联盟而言,正确有效地实施奖惩机制可以起到三个方面作用:一是可以促使激励效果直接转化为联盟利益;二是可以激发联盟内各城市的主动精神;三是可以增强联盟各成员的凝聚力。为此,城市联盟必须充分认识到完善实施正确的奖惩机制的重要作用,下大力气尽快完善适合联盟城市特点的奖惩机制,包括奖励的原则、范围、条件、标准、奖励的种类、方式、程序的等等,使成员能以此作为奋斗目标,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同时惩戒的范围、条件、形式等等也要有明确规定,这也是奖惩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赏不逾时,欲民速得为善之利也。罚不迁列,欲民速睹为不善之害也”意思是及时进行奖赏,是为了使士卒很快得到做好事的益处。就地执行惩罚,是为了使士卒很快看到做坏事的害处。同样道理,城市联盟的各成员在不同的分工上随时都有可能为联盟的发展与稳固做出特殊贡献。如果联盟机制耳不聪、目不明,不能准确及时表彰奖励,就会削弱先进的典型性和奖励的鼓动性。同样,对实施惩罚也要做到及时,才能使城市联盟中不良行为及时得到抑制,使各成员在惩治不良行为中增强制度观念和维护联盟意识。因此,及时准确地捕捉有利时机实施奖惩,不失为体现联盟稳固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也就同样构成联盟奖惩机制的重要内容。
三、城市联盟奖惩机制的内容
我们认为,在城市联盟的形成、发展过程中,无论奖惩机制是否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