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操作时必须听从地面人员的指挥。
二、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不得穿高跟鞋或其它非劳保用品上行车。严禁班前或班中饮酒,做与生产无关之事。
三、启动行车前必须对行车全面检查一次,各部位确认安全可靠后方能启动。
四、行车运行时,必须先打铃后启动。操作时应严格按照本工种操作要求进行操作(即:三准,四稳,十不吊)。
五、在同一轨道上同时启用两台或多台行车作业时,各台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一般为2米以上。严禁两台行车起吊同一物件。
六、行车正常工作时,行车上和钩头下严禁站人,行车上严禁摆放零散物件,防止落下伤人。严禁对正在运转的部位进行润滑或点检。
七、操作人员只允许由规定的梯子和通道上下行车,严禁从一台行车爬向另一台行车,严禁在行车轨道上行走。两车不得互相推行或碰撞。
八、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发现行车有异味或异声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检查故障和隐患,必要时可通知修理人员进一步检查和处理,故障未排除不准使用。
九、操作时不得同时启动大车,小车和起升控制器。起吊时动作要慢,逐级加速,倒车时手柄必须在零位稍停,才能向相反方向扳动。不准打倒档或反向停车。严禁用限位做停车开关。
十、行车上各项安全装置必须完好无损,安全灵敏可靠,如发现损坏必须立即修复。
十一、操作工必须每班对行车进行一次检查和保养,清扫灰尘,交班前必须做好交班记录,并按规定停放行车。(钩头需停在大梁下2~3米处,磁盘应停在地面无人处)
十二、操作工每月必须对钢丝绳抹黄油一次。
一、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无人指挥不吊。
2、光线阴暗,看不清信号不吊。
3、设备带病或强烈振动负荷不吊。
4、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不吊。
5、超负荷或重量不明不吊。
6、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吊。
7、物品深埋地下或与其他物件相联不吊。
8、歪拉斜吊不吊.
9、物件绑扎不牢,挂钩不当及棱角块未垫好不吊。
10、行车安全装置不灵,违章作业不吊。
二、三准:看准、听准、吊准
三、四稳:开稳、走稳、停稳、吊稳
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行车工必须经安技部门培训,由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考试发证后,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核,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安全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运行,行车起动前应先鸣铃或确认周围无安全隐患。
5、操作控制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转向后“0”位。
6、当接近卷场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7、行车工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或警示周围相关人员,严禁吊物在从车上部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9、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
11、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或按钮。
13、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或按钮。
14、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至“0”位或“OFF”位,起吊件未落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或工作范围,并派人监护。
15、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热渣外漏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6、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装载机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驾驶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驾驶员保证充分休息和睡眠,上车后精力集中,劳保护品穿戴齐全,严禁酒后驾车。
3、出车前认真检查车辆的各部位,确认无误方可动车,夜间行车须有良好照明。
4、厂内行车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车间内和道路转弯处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车斗内严禁载人。
5、车辆行车路口转弯处,必须鸣笛警示,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6、车辆作业要做到“三稳”(起步稳、转弯稳、停车稳),“三慢”(行车慢、加油慢、升降铲慢)。
7、铲车不得载人行驶,不准将车辆交给无证和非本岗位人员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