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3年安徽省高考考试说明——化学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理科·课程标准实验版)》(以下简称《考试大纲》),结合安徽省普通高中化学教学实际,制定《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安徽卷考试说明(理科·课程标准实验版)》(以下简称《考试说明》)的化学科部分。
一、考试目标与要求
化学科考试,为了有利于选拔具有学习潜能和创新精神的考生,以能力测试为主导,将在测试考生进一步学习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方法的基础上,全面检测考生的化学科学素养。
化学科命题注重测量自主学习的能力,重视理论联系实际,关注与化学有关的科学技术、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以促进学生在知识和技能、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一)对化学学习能力要求
、吸收、整合化学信息的能力
(1)能够对中学化学基础知识融会贯通,有正确复述、再现、辨认的能力。
(2)能够通过对实际事物、实验现象、实物、模型、图形、图表的观察,以及对自然界、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化学现象的观察,获取有关的感性知识和印象,并进行初步加工、吸收、有序存储的能力。
(3)能够从试题提供的新信息中,准确地提取实质性内容,并经与已有知识块整合,重组为新知识块的能力。
(解答)化学问题的能力
(1)能够将实际问题分解,通过运用相关知识,采用分析、综合的方法解决简单化学问题的能力。
(2)能够将分析解决问题的过程和成果用正确的化学术语及文字、图表、模型、图形等表达,并作出解释的能力。
(1)了解并初步实践化学实验研究的一般过程,掌握化学实验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2)在解决简单化学问题的过程中,运用科学的方法,初步了解化学变化规律,并对化学现象提出科学合理的解释。
(二)对知识内容的要求层次
为了便于考查,将高考化学命题对各部分知识内容要求的程度,由低到高分为了解、理解(掌握)、综合应用三个层次,高层次的要求包含低层次的要求。其含义分别为:
了解:对所学化学知识有初步认识,能够正确复述、再现、辨认或直接使用。
理解(掌握):领会所学化学知识的含义及其适用条件,能够正确判断、解释和说明有关化学现象和问题,即不仅“知其然”,还能“知其所以然”。
综合应用:在理解所学各部分化学知识的本质区别与内在联系的基础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进行必要的分析、类推或计算,解释、论证一些具体化学问题。
二、考试范围和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对新生化学学科素养的要求和化学学科的特点,依据《考试大纲》,参照《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实验)》、结合安徽省普通高中化学教学的实际,确定化学学科的考试内容如下:
考试范围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考试内容包括必修模块“化学1”、“化学2”和选修模块“化学反应原理”(对应《考试大纲》中规定的“必考内容”部分);第二部分考试内容包括选修模块“有机化学基础”和“物质结构与性质”的部分内容,约占15%。
第一部分考试内容
(一)化学科学特点和化学研究基本方法
(1)了解化学的主要特点是在原子、分子水平上认识物质。了解化学可以识别、改变和创造分子。
(2)了解科学探究的基本过程,学习运用以实验和推理为基础的科学探究方法。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