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郑煤集团公司开拓掘进管理规定
第一章井巷工程设计
第一条按接替工程安排,矿井水平接替应达到以下要求:
,按设计要求的接替水平大巷贯通形成系统;
(如补充勘探、深部立井开拓等)必须根据接替需要开工前6个月报集团公司审批,集团公司有关业务部门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方案论证并正式批复。
,必须充分考虑注浆堵水、突出危险区域揭煤等影响因素。
第二条按接替工程安排,矿井采区接替应达到以下要求:
,在现采区剩余可采储量不足采区设计可采储量的1/3时,按设计要求的接替采区形成系统;
,集团公司有关业务部门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方案论证并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实施。
,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形成生产系统,首采工作面必须在生产采区最后一个采面结束前6个月具备投产条件。
第三条采区尽可能设计成双翼开采,其首采面必须布置在采区的最下部,自下向上进行双翼跳采;若因条件限制,布置为单翼开采的采区和另一采区配采,开采顺序为在本采区内自下向上进行回采,以避免在采面掘进、回采期间受老空水威胁而进行长时间探放水,影响安全和接替时间。
,凡采区行人斜巷高差超过50m,必须考虑安装人车,并优先选用架空人车,架空人车尽量安装在专用巷道内。运输大巷长度超过1500m的或辅助运输超过1000m时,必须装备平巷人车。
,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规定的煤柱,严禁破坏工业场地、矿界、防水和井巷等的安全煤柱。
,应充分考虑疏放水、注浆堵水、过构造、岩巷揭煤、突出煤层防突等影响因素。
,必须布置一条煤下(上)山,并优先施工煤下(上)山的布置方式。其中煤下(上)山用于采区运料和煤巷掘进施工反揭岩石,以避免或减少掘进时岩巷揭煤。
。采用条带布置工作面的采区设计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四条采掘工程布置要坚持合理集中的原则,严禁超生产系统能力布置工作面,确保系统的合理性、安全性,特别是通风系统、永久排水系统必须形成,否则不得投产。
第五条采煤工作面接替应达到以下要求:
、水文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同时在采面设计时应尽量采用伪倾斜布置,沿底送巷,以利于工作面掘进和回采时涌水的自流。
,高抽巷工程应纳入采面接替工程,并留足采面消突、底板加固等安全工程占用时间。接替工作面在现采工作面结束前综采工作面3个月,炮采工作面1个月必须具备竣工投产条件(需要底板加固的不少于2个月)。
:
①.综采工作面设计;
②.开采地质构造极为复杂的煤层;
③.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开采的工作面设计;
④.采区煤仓设计;
⑤.采用新型支护材料、支护方式的掘进工程设计;
⑥.月产量在10万吨以上的工作面开采设计。
一般采煤工作面设计必须在开工前一个月完成,并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六条采区巷道由于受工作面采动影响,破坏较为普遍、严重,为保证采区主要巷道免受动压影响,在工作面设计中应根据煤层赋存情况、塌陷角和岩移角等相关资料数据,通过计算确定工作面停采位置。
第七条批准或修改的采区设计、采区煤仓设计、综采工作面设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回采工作面设计、采用新型支护材料、支护方式的掘进工程设计,必须在开工前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
第八条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工作。
第九条突出矿井中布置采掘工作面应遵循下列原则:
。应尽可能减少突出煤层中的掘进工作量。开采保护层的采区,应充分利用保护层的保护作用。
,确需揭煤时,揭穿突出煤层地点应尽量避开地质构造带。
,不得布置2个工作面相向回采或掘进。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应避开本煤层或邻近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应力集中范围。
第十条采掘接替计划,每年4月上旬和10月上旬各编排一次,并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其内容包括现采区储量、布置工作面个数、结束时间,接替采区设计工程量、剩余工程量、采区形成系统、首采面送出时间等。因开采设计方案出现较大调整时,应及时编排采掘接替计划,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
各矿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