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7
文档名称:

再婚夫妻离婚协议书.docx

格式:docx   大小:33KB   页数:3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再婚夫妻离婚协议书.docx

上传人:wu190701 2018/11/23 文件大小:33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再婚夫妻离婚协议书.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再婚夫妻离婚协议书
篇一:协议离婚- 九问
协议离婚的特殊规定以及一些特殊问题解答
导读:婚姻家庭法律知识为您提供协议离婚的特殊规定,以及协议离婚的一些特殊问题分析解答,并有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协议离婚法律解答。
九问律师在线咨询为您提供协议离婚的特殊规定,以及协议离婚的一些特殊问题分析解答,如果您遇到协议离婚方面的问题可以进行法律在线咨询。
案例回顾:协议离婚5个月后被判不准离婚
去年6月,某县人民法院发生了一件“乌龙案”。家住X镇的一对老夫妻经法院调解协议离婚。令男方想不到的是,他领回离婚调解书5个月后,该法院又作出一份与此调解书同一案号的判决书,判断不准许双方离婚。同一桩离婚案,同一个法庭审理,结果为何截然相反
法院调解
*再婚夫妻协议离婚*
现年64岁的老刘家住X镇。在他的人生中,婚姻有太多挫折。XX年,因感情合不来,已有3个儿女的他选择了与前妻离婚,当年他已是57岁了。XX年2月,经人介绍,他与小他11岁的小李结婚了。小李也是个离异的女人,身边有一个女儿。双方都是再婚,因互不信任,产生了许多矛盾,以至于刚结婚一个月就出现闹离婚的局面。面对来自于社会和子女的压力,老刘咬紧牙关顶了下来。
XX年,经医院检查,小李被诊断患上了鼻咽癌,住院治疗半年多,共花去2万多元费用。XX年11月,小李的女儿结婚成家,小李住进了女儿在南宁的新家。XX年6月20日,在县人民法院X法庭的调解下,老刘和小李达成离婚协议,双方在该法庭的调解协议上签名并摁下手印。县人民法院于当天作出了“(XX)宾民一初字第561号”民事调解书:老刘提出离婚,小李同意离婚;由老刘补偿小李医药费3000元、生活费1800元。
女方反悔
*法院又判不准离婚*
事后,老刘从法院领回了这份调解书,但小李拒绝签收,原因是她反悔不想离了。随后,让老刘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当年8月7日,县人民法院X法庭再次开庭审理这起离婚案,法庭电话通知老刘前往开庭。XX年11月5日,县人民法院作出一份判决书,该判决书案号与前面的调解书相同,都是“(XX)宾民一初字第561号”,但结果完全相反。该判决不准许老刘与小李离婚。
该判决书上写道:法院经审理认为,老刘与小李均是再婚,婚后双方都有相互为伴的良愿,有一定的夫妻感情。由于小李身患重病,家庭经济负担过重,造成双方发生矛盾是难免的。法律规定,夫妻有互相扶持的义务。老刘在小李生病期间提出离婚,明显不利于小李的疾病治疗。“XX年6月20日,双方在本院的调解下,虽然达成了离婚协议,但这是一种身份关系的协议,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能简单地确认协议的效力。事后小李提出反悔并拒绝签收调解书,说明离婚并不是她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对于老刘提出的离婚请求,法院不支持。”
男方申诉
*法院撤销“乌龙”判决*
收到这份判决书时,老刘觉得太荒唐了:同一桩离婚案,同一个法院作出了同一个案号的两次“判决”,而且两个判决结果相反,实在让人费解。老刘通过看法律书了解到,他与小李离婚纠纷一案,双方已在法院的主持下自愿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双方已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并经法院确认,那么这份调解协议已经生效。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虽然小李事后提出反悔并拒绝签收法院作出的调解书,但并不影响该调解协议的效力。也就是说,他与小李的这桩离婚案已经审理终结,法院不应该“翻出旧案重审”,更不应该作出同一个案号的判决书。
对此,老刘开始走上了申诉路,他带上材料先后来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反映这起“一案两审”、“一案两判”的“乌龙案”。他的反映引起了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中院将情况反馈到县人民法院,要求法院认真核查、处理此案。
今年1月4日,县法院的苏副院长接待老刘,指出X法庭办案存在错误,他们会及时纠正。1月25日,县人民法院下发裁定:认定这起“一案两判”离婚案程序违法,要求合议庭进行重审。3月28日,县人民法院经过再审裁定:撤销县人民法院XX年11月5日作出的判决书,认定原调解书合法有效。
协议离婚的特殊规定
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的规定:
不能协议离婚。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一方必须持有中国户籍,且在中国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如果被告在国外定居,由原告住所地和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在国外定居,由被告住所地和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外国人,可以委托中国公民、律师或居住在我国境内的本国公民,本国驻华使馆的官员,以其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一方向我国法院提交的诉讼文书、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必须经所在国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领馆认证。
二、涉港澳台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