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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防情况.docx

上传人:aena45 2018/11/23 文件大小: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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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防情况.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德国民防情况发布时间:2009-12-02  点击数:152    民防是德国总体防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1997年3月新修改的《民防法》规定,民防的任务是通过非军事性的保护措施,使人民及其住宅和工作地点、使重要的民事机关、企业、设施及文化遗产免受战争的影响,消除并减轻战争所造成的损失。   一、组织指挥体制   德国内政部是民防的最高领导和协调机构。此外,国防、经济、农林、交通、财政、环保、建筑、邮政、劳工等部也分别承担一定的民防工作。总理领导的联邦安全委员会负责制定民防的总方针,内政部负责协调各部之间的合作。内政部设民防司,主管协调政府各民防业务部门的合作,组织军民合作、制定民防法规、维护政府部门战时的安全和秩序以及民事保护等工作。   民防司下设8个处:(1)民防计划与协调;(2)灾害防护;(3)自保和救护工作;(4)人道主义国际法和医疗保障;(5)民防设施修建和水源保护;(6)民防预警计划、演训和目标保护;(7)北约民防事务和总体防御;(8)预警系统和通信技术。   1989年,德国政府通过总体防御原则方针,对军事和民事防御、民防机构及其隶属关系等作了全面阐述,使民防的组织、计划和措施与国家统一的防务体制有机地相结合,改善了联邦政府各有关部门与各州、地区政府部门之间的军、民防工作的合作。德国统一后,该总体防御原则方针未作变动,仍是德国各民防机构工作的指导原则,将促使民防机构在新形势下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人员及装备   (一)民防人员。德国没有专门的民防部队。除约6万人专门从事民防(主要是民保)工作外,还有150万义务和志愿民防工作人员,其中95万为消防救护人员、46万医疗救护人员、。此外,(替代兵役)人员专门从事民防工作。他们在接受12个月的专业训练后,还必须承担10年义务民保工作。这支庞大的民保、民防队伍均接受过一定的业务训练,并按地区组成抢救队、消防队、维修队、卫生队、三防队和空中救护队等。   (二)民防装备。除直升机外,,如消防、急救、三防侦察、通信指挥、工程抢修等车辆。为保证车辆设备完好,民防系统设有33个维修厂。此外,民防系统还配备有大量无线电通信器材以及挖掘、起吊、钻探、粉碎、爆破等专用设备。民防系统的设备均由联邦政府采购,每年约4亿马克。   三、教育和训练   民防人员主要在学校和训练机构培训,训练费用由联邦和州政府共同承担,每人每年受训时间不超过200小时。除联邦民防学院和联邦灾害防护学校外,州还设有7所灾害防护学校,均为民防专业人员的培训机构。   联邦民防学院隶属于内政部,主要承担对政府部门负责民防的官员、专职民防人员和本土防御部队军官的培训工作。学院每年培训约900人。   联邦灾害防护学校主要培训专门业务指挥人员和地区级防灾领导人员。学校每年举办约350个训练班,近6000人参加。   四、民防立法   做好和平时期民防工作的基础是制定和健全有关民防的法规。迄今德国政府已制定了《民防法》、《灾害防护法》、《民防工事建筑法》以及一系列民防工作管理规定。各州政府也制定了《防火法》、《消防法》、《灾害防护法》、《救护工作法》等法律。   (一)立法的程序:民防立法主要由内政部负责,参与拟定法律的还有国防、经济、交通、建筑、财政、农林、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