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乌鲁木齐铁路局文件乌铁总〔2007〕482号关于公布《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局属各单位: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07〕186号)文件,路局组织对《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前发乌铁总〔2007〕86号文件同时废止。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第1条为落实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7〕186号)的规定,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2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涵、道口、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光(电)缆、电力电缆经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5)在信号、联锁、闭塞、TDCS(列车调度指挥系统)、CTC(分散自律式调度集中系统)、OPMS(计划调度管理系统)、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己重点整治施工作业。(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涵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小机群成段起落拨道捣固施工作业,桥涵隧路基重点病害整治,接触网大修作业。“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主要项目见附件1。第3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第4条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二、天窗和慢行处所的规定第5条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局管内各区段的天窗由路局根据列车运行实际,在铺划列车运行图时合理安排,综合利用。天窗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规定如下::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时,不应少于180分钟。: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9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非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7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库车—阿克苏、北疆线不应少于90分钟,阿克苏—喀什区段、六道湾支线不应少于120分钟。小黄山专用铁道为非营业线,由产权单位安排施工和维修作业。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除春、暑运,黄金周及铁道部调度命令停止外,原则上每月每区间不应少于20次(双线为单方向)。涉及轨温条件的维修作业应给予合理安排。,铁路局调整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天窗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见附件2。、哈密、鄯善、吐鲁番、乌鲁木齐、乌西、奎屯、阿拉山口、鱼儿沟、库尔勒站每月每咽喉确保一次(雅克拉、库车、阿克苏、喀什站每月每咽喉确保二次)60分钟的电务集中检修时间。其中一次前30分钟全站(场)停用。上述各站若运输组织条件不允许时,可按接发列车方向划分联锁区,按联锁区每月应确保一次30分钟封锁时间。其他各站每月确保一次60分钟全站设备停用的电务集中检修时间,同时对相关区间的设备进行检修。柳园、哈密、鄯善、吐鲁番、乌鲁木齐、乌西各站相邻区间设备检修,每年每站4次,每季度按区间提报一次70分钟的维修作业。驼峰设备维修每次不应少于40分钟,由设备管理单位在车站申请,车站值班员批准。驼峰设备维修每月不少于20次。车站驼峰电务设备检修实行“停轮修”,应利用交接班、调车作业间休等时间进行。、区段站每个供电臂每月应保证一次30分钟封锁停电时间。第6条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一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两处,双线一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两处,同一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