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ICS
Z 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4001—2004/ ISO 14001:2004
代替GB/T24001-199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s—
Requirements with Guidance for Use
(ISO14001:2004,IDT)
(参考资料)
2005-05-10发布 2005-05-15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目次
前言
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总要求
环境方针
策划
环境因素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目标、指标和方案
实施与运行
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
能力、培训和意识
信息交流
文件
文件控制
运行控制
应急准备和响应
检查
监测和测量
合规性评价
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记录控制
内部审核
管理评审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使用指南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GB/T 24001 与 GB/T 19001 之间的联系
参考文献
图1 本标准的环境管理体系(EMS) 模式
:GB/T 24001-2004 与GB/T 19001-2000 的对应情况
:GB/T 19001-2000 与GB/T 24001-2004 的对应情况
前言
本标准是GB/T24000系列中的一项标准。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本标准代替GB/T 24001—1996。
本标准与GB/T 24001—1996的主要差异为:
——名称中的“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改为“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对术语作了下列修改:
增加了对审核员、纠正措施、文件、不符合、预防措施、程序、记录等7个术语的定义。
术语“环境表现(行为)”改为“环境绩效”。
对持续改进、环境影响、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目标、环境绩效、环境方针、环境指标、内部审核、组织、污染预防等10个术语的定义作用了编辑性修改。
——对要素作了下列修改:
“目标和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合并为“目标、指标和方案”;
“组织结构和职责”改为“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
“培训、意识和能力”改为“能力、培训和意识”;
“环境管理体系文件”改为“文件”;
“检查和纠正措施”改为“检查”;
“监测和测量”分解为“监测和测量”和“合规性评价”;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改为“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记录”改为“记录控制”;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改为“内部审核”。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华夏认证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方圆标志认证中心、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海尔集团、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与华、李燕、王顺祺、刘克、陈全、张天柱、黄进、糜建青、史青洁、陈建伟。
本标准1996年首次发布,2005年第一次修订。
引言
现在,各种类型的组织都越来越重视通过依照环境方针和目标来控制其活动、产品和服务对环境的影响,以实现并证实良好的环境绩效。这是由于有关的立法更趋严格,促进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和其他措施都在相继制定,相关方对环境问题和可持续发展的关注也在普遍增长。
许多组织已经推行了环境“评审”或“审核”,以评价自身的环境绩效。但仅靠这种“评审”和“审核”本身,可能还不足以为一个组织提供保证,使之确信自己的环境绩效不仅现在满足,并将持续满足法律和方针要求。要使评审或审核行之有效,须在一个纳入组织整体的结构化的管理体系内予以实施。
环境管理标准旨在为组织规定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要素,这些要素可与其他管理要求相结合,帮助组织实现其环境目标与经济目标。如同其他标准一样,这些标准不是用来制造非关税贸易壁垒,也不增加或改变组织的法律责任。
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使组织能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重要环境因素信息来制定和实施方针与目标。本标准拟适用于任何类型与规模的组织,并适用于各种地理、文化和社会条件。其运行模式如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