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洪办发〔2011〕5号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湖市2011年度乡镇区办和
市直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管理区,各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办,市级国家机关各局院办行、各直属机关和各人民团体:
《洪湖市2011年度乡镇区办和市直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洪湖市委办公室
洪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2日
洪湖市2011年度乡镇区办和市直单位
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第一条为保证绩效考核的有效实施,客观公正评价各地各单位工作效能和实绩,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推进洪湖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进行,市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日常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以下简称市督查室)负责。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乡镇区办事处、市直部委院办局、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第四条实行分组考核、分类评价。分乡镇区办事处、党政群综合部门、经济发展管理部门、公共服务及执法监督部门、垂直管理部门五个类别(具体分组见附件一)。
第五条绩效考核总分为100分,由工作目标、社会公众形象测评两个部分组成,分别按70%、3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核总分。
第六条工作目标的主要内容
(一)乡镇区办
包括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目标和综合管理工作(具体见附件二)。
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目标包括经济发展目标和社会事业发展目标。其中经济发展目标包括工业经济(含“工业兴市”责任制、重点工业项目建设、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农业经济(含农业经济责任制、农民人均纯收入、水产经济)、旅游经济、新农村建设、招商引资、地区生产总值、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含非工业重点项目建设)、国地税入库税金、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信用乡镇建设、卷烟市场管理、世行贷款、灌溉水费、防汛费等;社会事业发展目标包括五城同创、三镇共建(含村镇卫生环境整治)、新型城镇化建设(含城乡建设规划管理)、落实农村政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连片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科技工作、血吸虫病疫情整治达标等。
综合管理工作指办公室工作、人大工作、政协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工作、宣传文化思想工作、统战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含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民武装工作、信访维稳、法制建设、督查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管理、群团工作、应急管理工作等。
(二)市直单位
包括市委市政府重点中心工作、主要业务工作和综合管理工作(具体见附件三)。
市委市政府重点中心工作指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新农村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五城同创等。
主要业务工作指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主要工作任务和各单位的主要工作任务。每个单位上报5项左右核心业务工作目标。
综合管理工作指办公室工作(含机关节能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工作、宣传思想工作、统战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法制建设、督查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安全生产、群团工作、应急管理工作等。
(三)垂直管理单位
包括市委市政府重点中心工作和综合管理工作(具体见附件四)。
市委市政府重点中心工作指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新农村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五城同创等。
综合管理工作指办公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督查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等。
第七条工作目标的制定程序
(一)乡镇区办
由市督查室根据市委、市政府意见,统一印制《2011年度乡镇区办工作目标计划书》,乡镇区办主要负责人与市委书记、市长实行责任签约,公布执行。
(二)市直单位和垂直管理单位
各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中心工作和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在充分征求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委(党组)集体讨论研究,制定《2011年度工作目标计划书》,送分管市领导审批,报市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执行。
第八条工作目标的过程管理
各地各单位要全面开展全员绩效考核,建立全员全程记载和考核奖惩机制,做好经常性情况记载,每月对责任领导、科室、单位、责任人的《工作日志》记载情况进行检查和公布,每季度组织一次自查自评,并组织年终考核结账。市督查室将进行不定期的跟踪抽查、通报。
工作目标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遇市委、市政府和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工作进行较大调整部署,或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经分管市领导同意,报市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工作目标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第九条工作目标的考核评分
(一)市委市政府重点中心工作和综合管理工作
由各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有关职能部门年初制定具体考核评分细则,年终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按百分制进行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