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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doc

上传人:wxbdoc10 2013/7/1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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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商城县义务教育学校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中心校、局直义务教育学校:
为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以德为先,注重实效,鼓励先进,促进发展,以教职工的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2、科学合理,阳光操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着力建构导向明确、体系完善、程序规范的分配激励机制,激发调动教职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统筹兼顾、适当倾斜。统筹兼顾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适度向一线倾斜、向骨干教师倾斜、向班主任倾斜、向有突出贡献的教育管理人员和教师倾斜、向偏远学校教师倾斜,把握倾斜尺度,力求适当拉开档次。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
教体局按县人事部门核定的教师人数,按财政部门核定的总量,确定各乡镇和局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各乡镇中心校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核定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也可探索全乡镇统一分配的办法。
三、分配办法
根据我县义务教育现状及教师工作岗位情况,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可采取如下办法:
各乡镇中心校校长、常务副校长、二、三中校长、中心完小校长、局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由教体局从全县核定的总量中提出。该部分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参与分配人数,教体局根据考核结果,按分值进行分配。
其他局管干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参照局管校长的分配办法,总量从本乡镇或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提出。该部分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参与分配人数。由中心校和局直学校根据《商城县义务教育学校局管干部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按考核分值进行分配。
村级小学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参照局管干部分配办法,将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乘以系数(,副校长、)从乡镇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提出。该部分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参与分配人数。由乡镇中心校根据本乡镇考核细则,按考核分值进行分配。
教学人员、一般行政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由乡镇中心校或局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总量范围内提取班主任津贴(乡镇还可设偏远学校岗位津贴)后,按本乡镇或本单位考核细则,进行量化考评,依据考评分值进行分配。
班主任津贴可根据城乡区别和班级大小设置不同金额。初中班主任津贴可参照每月50-90元,小学班主任津贴每月20-40元的标准执行。班主任津贴的发放,可分两部分,其中基础性部分(40%)可随月发放,剩余部分(60%),可根据各乡镇、局直学校制定的考评标准分学期发放。
偏远学校岗位津贴原则上也可按月发放。
不在岗人员原则上不参加分配。其中因工作需要,经教体局批准,提前离职离岗的,原则上可按照奖励性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