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二七区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二七区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二七区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切实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消除我区存在的各类火灾隐患。经研究,决定从5月20日起至6月2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排查整治全区各类火灾隐患,切实做到彻底整改消除一批火灾隐患,查处一批违法违章单位,拘留一批违法违章个人,关停一批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确保全区不发生大的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活动的领导,区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副区长彭长星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马磊,公安分局副局长栗英,区消防大队教导员张献民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主管副职,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消防大队大队长杨富元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开展和情况收集工作。
三、排查治理重点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3)超大型人员密集场所;
(4)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2、“多合一”(“三合一”、“二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3、城乡结合部“九小”场所:小旅馆、小商店、小餐饮、小洗浴、小医院、小学校、小幼儿园、小歌舞娱乐、小作坊。
4、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5、地下空间场所: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
6、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
7、临时搭建的违章建筑。
四、活动安排
(一)人员组成
本次活动由区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牵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监管总责,消防、安监、工商、文化、行政执法等部门及公安派出所、保安、巡防队员等共同参与。
各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组织开展本系统、本部门、本行业的集中清理清查行动。
(二)主要任务
各乡镇、街道负责对本辖区内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场所进行排查登记造册;区教体局负责对全区的大、中、小学校,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各类培训教育机构和场所进行排查登记造册;区卫生局负责对全区各类医疗机构进行排查登记造册,各类场所底数于6月21日前上报区公安消防大队,具体表格见附件。对属于排查治理范围内的所有场所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查找消防安全隐患,彻底整改,不留死角,最大限度地控制火灾事故发生。
(三)职责分工
1、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详细长效的治理措施及方案并及时上报区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做到守土有责。一是严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二是对排查中发现需要限期整改的问题,要及时填写《消防安全隐患单位向派出所移交表》并移交。三是各乡镇、街道主管副职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总结分析本周工作安排部署下周工作重点。
2、公安、消防、安监、工商、教育、卫生、文化、行政执法等部门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理,联查联办。特别是违章建筑和占道经营现象,区行政执法、消防、工商、派出所等部门要严格治理,该清的清、该拆的拆,硬起手腕,严格执行“五条铁规”,切实形成整治合力。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要全力参与排查治理,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加强对各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消防知识培训。公安派出所要严格落实消防监督“四项制度”,增加检查频次,加大行政拘留力度,做好乡镇、街道移交案件的后期处理工作,积极推动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3、属于整治范围的社会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的“隐患自查、问题自改、责任自负”的主体责任,认真开展火灾隐患自查,千方百计整改火灾隐患。辖区商场、市场要按照市政府要求建立一支义务消防队、完善一套消防设施、开展防火巡查、制定灭火预案、组织消防灭火救援演练。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要就自身消防安全向公安消防大队递交消防安全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