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中原政办文〔2013〕40号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原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中原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处置突发自然灾害事件,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郑州市公共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13〕17号)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等编制。,包括旱灾、洪涝灾害、风雹、低温冷冻、暴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达到本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发生其他类型的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属地管理为主。(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4)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以下简称区减灾委)区减灾委为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区减灾委主任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2名,分别由区政府主管副主任、区民政局局长担任,委员由若干个成员单位组成。区减灾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区减灾委成员单位为: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区发改统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工信局、郑州市公安局建设路分局、郑州市公安局桐柏路分局、郑州市公安局须水分局、郑州市公安局帝湖分局、区国土局、区农委、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区地税局、区文旅局、区粮食局、区科技局、区安监局、区商务局、区武装部、区红十字会、各街道办事处。(1)负责研究制定全区减灾救灾工作的政策和规划。(2)组织、领导全区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活动和全区的减灾活动。(3)负责发布自然灾害信息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信息。(4)审议批准区减灾委办公室提请的重要事项。(5)向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报告救灾工作情况。(1)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减灾救灾支持措施。(2)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和减灾宣传工作。(3)完成区减灾委交办的其他任务。,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工作任务,加强对灾害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成员单位之间联络通畅。建立区级涉灾部门间灾情信息平台,完善灾情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灾情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全区灾情信息网络,确保灾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通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区内电信运营企业应急通信工作的落实情况。,建立覆盖区、街道、村(社区)的灾情信息员队伍,提高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能力和应急救助工作水平。区民政局要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要培育、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各街道办事处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社会组织,并依托公安、消防以及其他专业队伍成立专业救援队伍,在区减灾委的统一领导下,做到诸灾种资源共享。《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综合考虑有关部门灾情预测和上年度实际支出等因素,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预算资金不足时,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通过预备费等多种途径筹措资金,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需要。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区发改统计局要按照国家《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制定全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规划,加大全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力度,分级、分类管理救灾储备物资。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自然灾害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