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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改办[2008]17号_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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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改办[2008]17号_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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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上报全省农村“普九”债务
审计锁定情况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委员会、森工总局、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管理局: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要求各试点省于5月底将农村“普九”债务审计锁定情况报送国务院综改办。鉴于当前个别县(市)尚未全部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全省暂不能通过网络采集汇总相关数据信息的实际情况,为了按时完成上报任务,省综改办决定对农村“普九”债务审计锁定情况采取纸质报表形式进行统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金额、其中农村“普九”债务金额、各债务责任主体农村“普九”债务金额、债务用途分项金额、债务来源分项金额(详见附表1)和自筹偿还债务资金合计及分项金额(详见附表2)进行认真填报。截至5月底,已审计锁定的县(市)和省直部门填报审计锁定数;未完成审计锁定的县(市)和省直部门填报送审数,并在备注栏注明未
审计锁定数。农村“普九”债务自筹偿债资金,暂按本地、本部门农村“普九”债务数的40%填报,将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计算出其所占农村“普九”债务总额的比例,加上省级财政补助的30%比例,差额部分为各地、各部门实际应当自筹偿债资金金额及比例。
二、各县(市)要于5月30日前将《统计表》上报市(地)综改办;市(地)综改办对所辖县(市)报表进行汇总(含电子版),于6月2日前上报省综改办。省直部门要在此期间将《统计表》电子版直接上报省综改办。
联系人:孟凡军。
联系电话:0451—53650831。
电子版传输:省财政厅系统内部网“农村处孟凡军”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