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立交通大学交通运输研究所博士班研究生修业规章
依国立交通大学(以下简称本校)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授予作业规章订定本规章。
本校交通运输研究所(以下简称本所)博士班研究生含一般生及在职生,其入学得采推荐甄试或传统招生或径行修读博士学位方式办理。
本校硕士班研究生,修业1年后得依本校硕士班研究生径行修读博士学位作业规定向本所申请径行修读博士学位,由本所全体专任教师审查,报所务会议通过后送校方核定。
本所博士班研究生修业期限,一般生为2至7年,在职生为2至8年(以上均不含休学期间)。若修业未满2年拟申请学位考试者,应列举成绩优异之事实(例如论文已发表于有审查制度之学术期刊,且质量均优),经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送教务处核备后为之。径行修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之修业年限,自修读博士学位起,悉依博士班之规定。
本所博士班研究生休学累计以二学年为限,唯因重病就医、应征服役、怀孕分娩或哺育三岁以下子女,经出具证明文件者,不计入休学期限。
本所博士班研究生于入学后应依研究兴趣及方向,敦请课程辅导教授一人协助其选课,并于第2年上学期注册前敦请论文指导教授,且应分别填具博士班研究生课程辅导教授以及论文指导教授申请书各一份,报院行政主管会议核备。论文指导教授应具本校专任副教授以上资格,且曾于研究性期刊发表具新发现研究结果之论文。论文指导教授指导博士生人数每届不得超过2名。
本所博士班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内得申请抵免部份学分或免修部份课程,经授课教师及所长核可送校方审查通过后,方得抵免或免修。抵免学分或免修课程之限制如下:
曾为博士生,得以其修过之课程申请免修。
抵免之总学分数不得超过9学分。
本所博士班研究生修课及学分数,依本所博士班研究生修课规定办理,最低应修学分数为27学分(不含先修课程、博士班论文研讨及博士班专题研讨),径行修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最低应修学分数为42学分(包含径行修读博士学位之前已修习之硕士班学分
),其中应包含3门博士班专业课程及2门外系所课程。修习课程应经课程辅导教授或指导教授同意,博士班专业课程得为本院其它系所所开者。
本所博士班研究生修毕最低应修12学分(各学门至少一门课程,副修外系所课程除外),并经指导教授同意后,得填具博士班资格考试申请书,向本所申请资格考试。
资格考试采笔试方式,由所长聘请教授四名成立「资格考试委员会」,并指定其中一名担任召集人,就运输政策与规划、运输工程与技术、运输营运与管理、数量方法等四个学门分别命题,「资格考试委员会」得依研究生整体表现,经四分之三以上委员同意,始能作成通过之决议,连同试卷成绩送所备查。有条件通过者,委员会必须注明条件,俟该生完成条件后始得申请学位考试。未通过资格考试者,得于六个月后申请四个学门重考,但以一次为限。另得以一篇5年内收录为SCI、SCIE或SSCI期刊论文抵免笔试资格考,但必须修习四学门每类至少一科且成绩达85分以上(含)。且此篇文章不计入毕业所需文章。3年内(含休学期间)未通过资格考试者,应予退学。如有特殊原因,经所务会议通过得延长一年。
本所博士班研究生通过或有条件通过资格考试后,应于1年内(不含休学)提出论文计划书经指导教授签证送所方申请审查,该生之论文计划书由其「博士论文指导及审查委员会」以口试方式审查。未通过审查者,得于6个月内再提出论文计划书申请审查,但以一次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