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论马克思批判《哥达纲领》的错误(22)
理思
马克思哲学史研究室湖北阳新435200
现在我们明确了《德国工人党纲领》的制定者是立足在想象中存在的一般意识形态确立社会制度在理解社会和国家的抽象前提而制定“纲领”。然而,马克思哲学是立足在现实中存在的“现实的物质前提”的“物质基础”、“物质条件”的“物质变化”的现实前提在展开对《哥达纲领批判》。这就是阅读者在理解马克思哲学在《德国工人党纲领批注》一文而看到马克思哲学与“一般意识形态,特别是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本质区别的界限。
理当说,马克思哲学是寻找促进社会发展和推动历史进程的源泉和动力的现实前提,来理解社会、国家在现实世界和历史过程的真实存在。然而,《德国工人纲领》的制定者是在确立一般意识形态在确立社会形态和国家制度的建立。这就是二十一世纪的阅读者对《哥达纲领批判》能读出的真实性。下面请网友们看看马克思哲学在《德国工人党纲领批注》一文的第四节的一段论述,就是从在现实中存在的真实的能促进社会发展、能推动历史进程的现实前提,在展开对《哥达纲领批判》的原生形态的论述:
“事实上,他们是把‘国家’理解为政府机器,或者理解为构成一个由于分工而同社会分离的独特机体的国家,这可以从下面的话得到证明:‘德国工人党提出下列要求作为国家的经济:------交纳单一的累进所得税------’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的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的经济的基础。在存在于瑞士的‘未来国家’里,这种要求差不多已经实现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95版,第3卷,第315页)。
马克思哲学的这段论述是在说:《德国工人党纲领》的制定者“是把‘国家’理解为政府机器,或者理解为一个由于分工而同社会分离的独特机体的国家”。也就是说,《德国工人党纲领》的制定者那是从一般意识形态确定的政治前提在把“国家”当作是为政治服务的“政府机器”,并把国家政府工作的“分工”而当作是“同社会分离的独特的机体国家”,以此将国家当成是为政治服务的“机器”,而不是将政治成为促进社会发展和推动历史进程来为国家服务。由此可见,一个政党如果只为追求政治前提服务,而不将政治去为促进社会发展和推动历史进程服务的话,那么这样的“政府机器”,以及这样的“独特机体的国家”还能不能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的政治呢?
实际上马克思哲学认为,政治只有发挥在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现实前提,那就理当将一般意识形态的政治思想而要为社会发展即提高生产力的科学体现者的主动性而服务,这才是真正地、有效应地“国家机器”。然而,政治在确立一般意识形态而如果将“政府机器”看成是为在想像中的社会形态而服务,那么自然要将“政府机器”而当成是维护纯粹社会形态的工具,那么自然也要将人民的现实生活的物质利益而看成是政治思想的民粹利益。显而易见,马克思哲学是要将“机体的国家”而当成是促进社会发展和推动历史进程的社会化的另一种不同“分工”服务于政府。
可是,《德国工人党纲领》的制定者们却“是把‘国家’理解为政府机器”来为“纲领”的条款服务。也就是说,《德国工人党纲领》的制定者们是从一般意识形态的政治追求来确立“纲领”的条款,并将“国家”当做是为条款服务,而不是将“纲领”当成服从社会发展和历史进程的现实前提而实属是改革的对象和内容。这就是马克思哲学在界定什么是在“用头立地”反映“抽象事物”,什么是在“用脚立地”反映“现实事物”的原生形态的展现。
实际上,马克思哲学在这一节认为“这可以从下面的话得到证明:‘德国工人党提出下列要求作为国家的经济:------交纳单一的累进所得税------’”的这一确立,决不是在现实中存在的单一“赋税”。马克思哲学认为在现实中存在的“交纳单一的累进所得税”的这第一条款的前提——是完全错误的。因此,马克思哲学也就作了这样的解释:实际上,在现实中存在的
“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的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的经济的基础。”换言之,“机体的政府”应当将“赋税”而当作是促进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的“经济基础”(其中也包括着在政府工作的劳动者的“分工”在内),这才是“赋税”在现实中存在的真正价值,这才是将“赋税”当作是“政府机器的经济的基础”的真实存在的现实作用。可是,《德国工人党纲领》在制定“交纳单一的累进所得税”的这一条款,实际上是在把“国家”而当作是“政府机器”看待,这是极其错误的。因为只有将“赋税”而用于促进社会发展和推动历史进程的生产与消费的现实关系来展开,并将“赋税”重点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去投资,这才是正确理解“赋税”在现实存在的价值和作用。这才是马克思哲学在认为的:“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的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的经济的基础。”
实际上,《德国工人党纲领》的这一条款:在认为“要求作为国家的经济”而必须“交纳单一的累进所得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