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审计
China Technical Bulletin.
期数 10/2008 - 2008 年 12 月 31 日
仅供内部发布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08》
财政部会计司于 2008 年 12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08》(以下简称“新讲解”)。与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06》(以下简称“原讲解”)相比,据了解,新讲解主要从以下两个方
面对原讲解进行了修订:
(1) 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于 2007 年 12 月 6 日联合签署了《关于内地企
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根据两地会计准则等效的原则,
在原讲解框架及内容的基础上,参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原讲
解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补充和完善。
(2) 新企业会计准则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以来,在准则实施过程中提出
了需要进一步解释和明确的问题,新讲解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提供了指引。此外,财政
部亦将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后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
(一)、《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
题专家工作组意见》(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的相关内容编入新讲解內。
新讲解为各项具体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其应用指南及解释)的执行提供了较为完整和详细的操
作指南。新讲解除了对原讲解某些不清楚的地方或与具体企业会计准则存在矛盾之处作出澄
清或予以补充和完善外(如对股份支付准则所指的企业自身的权益工具作了进一步解释),还:
(1) 对具体企业会计准则尚未规范的一些业务及交易(如销售奖励积分业务、广告服务的
易货交易、反向购买等)提供指引,这些业务和事项多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已涉及的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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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Technical Bulletin 期数 10/2008 -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 明确并细化了某些具体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如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3) 对公允价值的应用提供更接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如允许采用估值技术对投资性房地
产的价值进行估值) 的指引;
(4) 对原讲解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存在的某些差异予以适当修订(如
安全费的计提不再确认为一项负债)等。
新讲解对旧讲解的部分主要修订事项请参见后附的以下列表:
表 I: 对原讲解尚未规范的一些交易或事项予以补充的主要修订事项
表 II: 对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差异予以修订的主要事项
后附列表仅列示了部分新讲解的主要修订事项,并未包括所有的修订,新讲解对原讲解有实
质性影响的的具体修订事项汇总将稍后发布。
关于新讲解的生效日以及由于新讲解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的过渡性规定(如:是否需要对以
前年度报表追溯调整),除在后附列表中已涉及的,绝大多数在新讲解中并未明确。技术部
将与财政部作进一步沟通。一旦获得相关信息,我们将立即告知各位同事。
如对本技术公告有任何问题﹐请向技术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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