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流程
(试行)
1 总则
  为贯彻《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地方和行业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职业技能鉴定站及考试站,以下统称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过程,确保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标准》的要求并有效实施和保持,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本工作流程所称“认证”,是指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证明鉴定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标准》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主要包括申请与受理、文件审查、现场审核、审批颁证、监督管理等部分。
体系认证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负责,由其授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认证机构”)统一组织进行。
本工作流程适用于各级各类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也适用于鉴定机构的内部审核。
2 申请与受理
     申请的必要条件
能够正常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活动。
按《标准》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并运行三个月以上。
3)已经进行了内审和管理评审,并且能够为现场审核提供充分的运行证据。
     申请程序
鉴定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填写《认证申请表》(附表1),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同时提交以下信息资料:
有效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
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内审和管理评审等有关质量体系及其活动的一般信息。
受理申请
认证机构接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在15个工作日之内以《认证申请受理通知书》(附表2)的方式回复。同意受理的,说明审核时间和准备工作要求;不同意受理的,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3 认证前的准备
认证机构同意受理认证申请后,应指定审核组长和成立审核组。审核组的规模与鉴定机构的规模及质量活动的复杂程度、规模大小有关。一般由2-3名审核员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熟悉鉴定业务的审核员。
认证机构在现场审核前应将审核组成员名单送交申请认证的鉴定机构确认。如该鉴定机构认为审核组成员与本组织有利益冲突,可提出更换审核组成员的意见。认证机构应对此进行核查,并做出是否更换的决定。
审核员(含审核组长)应满足本工作流程12条的要求,并履行相应职责。
审核组长职责:
1)对审核进行策划,包括制定审核计划、分配审核工作。
2)组织和指导审核员。
3)主持首、末次会议,组织审核组内部沟通。
4)控制和协调审核活动,适时地与受审核鉴定机构或认证机构沟通。
5)组织审核组评审审核发现、得出审核结论,编制审核报告。
6)履行和完成审核员的职责和任务。
审核员职责:
1)根据承担的审核任务,做好审核前的准备。
2)独立完成所承担的审核任务,包括沟通及参加首、末次会议、收集审核证据、报告审核发现等。
3)参与审核发现的评审和审核结论的准备。
4)配合并支持审核组长的工作。
鉴定机构应对文件及记录进行清理和准备,并对必要的审核工作条件做出适当安排。
4 文件审查
现场审核之前,审核组应审查鉴定机构的体系文件,了解其质量保证能力是否满足《标准》要求,以便策划现场审核。
审查的内容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