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DG/TJ08—12—2004
条文说明
目次
1 总则…………………………………………………………………………………(2)
3 学校建设规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3)
学校建设规模………………………………………………………………(3)
学校设点布局………………………………………………………………(3)
学校选址……………………………………………………………………(3)
校园规划设计………………………………………………………………(4)
4 用地面积指标………………………………………………………………………(5)
一般规定……………………………………………………………………(5)
用地面积指标………………………………………………………………(5)
5 建筑面积指标………………………………………………………………………(7)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7)
办公用房……………………………………………………………………(9)
生活用房……………………………………………………………………(9)
建筑面积指标………………………………………………………………(10)
6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11)
附件一中小学校用地面积指标表
(表1-1、表1-2) …………………………………………………(12)
附件二中小学校建筑面积指标表
(表2-1、表2-2、表2-3、表2-4)……………………………(13)
附件三教室、专用教室平面布置示意图
(图3-1、图3-2、图3-3、图3-4)……………………………(17)
1         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使中小学校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和上海社会经济发展对多层次、多规格建设人才的需求,上海的校舍建设要为一流教育的构建和人才的培养创造良好的硬件设施和育人环境,使校园、校舍的条件与环境符合“以人为本”的教育教学要求。
为了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与发展,应加强基础教育,培养学生多种能力,发展学生个性,提高学生素质;同时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和掌握建设标准,使学校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本标准是中小学校建设的规划、征地、设计和审批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范围是本市新建的普通中小学校,是学校建设规划设计的依据。改建和扩建的学校可参照执行。
内环线以内中小学校的新建(迁建)或改扩建项目,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经当地教育及相关部门的批准,
可因地制宜对建设内容作适当的调整。
对建设要求较高的实验性、示范性、标志性的学校,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在执行本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学校用地和校舍面积,并适当提高建设标准;对实行“小班化教育”和有特殊要求的学校,经教育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根据使用要求,在建筑总面积指标内,对部分用房的使用面积和数量亦可合理调整。
校舍建设必须确保安全适用、美观耐久。
校舍建设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学校特点、城市规划要求和周边环境情况做好规划设计。
中小学校新建、扩建和改建都必须先规划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应具有超前性,保证可持续发展,教学用房的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以满足教育改革和使用功能对房间灵活分割的要求。学校建设必须满足学校建筑用地、绿化用地和体育活动用地的需求,各类用房网络终端的设置要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需求。
本标准不包括有寄宿(教工和学生)要求的生活用房(如宿舍、锅炉房、浴室等),如确属需要,其面积和用地应另行申报。
3 学校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学校建设规模
~ 本标准中学校的规模、班额是根据当前办学实际情况所制定。各类学校规模、班额、教职工人数、学生人数参见下表。
中小学校班级规模、班额、教职工人数、学生人数表
学校类别
学校规模
每班人数
学生人数
教职工总数
其中教师数
小学
20
40
800
52
40
25
40
1000
66
50
30
40
1200
79
60
九年一贯制
27
小学40,初中45
1140
89
64
36
小学40,初中45
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