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扁落琳车戮井毅攀
土地市场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 虽然城发开发房地产合资、联营企业将农业用地转
乡土地市场之间存在着地域性的层次差异, 化为非农业用地乡镇企业用地欠管理, 使得
但就土地资源配置之本质及土地市场运行机农村土地市场成为多头市场, 难以—为政府所
制而言, 两者依然是不可分割的, 若人为地加控制。可见, 政府由于不尊重土地市场规律,
以割裂, 所带来的只是土地市场的无序诸如人为地阻碍农村集体土地市场的发育, 并且
、
非法交易投机行为和土地资源配置的低效由于法规、管理等制度不到位, 面对日益发育
、
率, 而作为三大生产要素土地、资本劳力的农村集体土地市场显得措手不及。
黄贤金
皿乡土地市场
从割—裂到融吕
之一的土地, 其市场低层次运行, 必然会导致这也进一步验证了“科斯定理”对于一
国民经济资源配置系统运行的失调。基于这个既定的配置资源的行动, 如果市场方式的
一认识, 本文研讨了我国城乡土地市场的割交易费用低于政府方式, 这一行动的市场化
。
裂状况及其成因, 继而提出了促进我国城乡就是有利的反之, 就无须市场化因此, 农村
土地市场一体化的思路与对策。集体土地市场化是土地市场发育的内在要
求, 任何人为的限制只能导致土地的无序运
、
一割裂现行土地市场的两重性, 、, “
行诸如非法交易土地投机等等却无法扼
。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城镇国有土杀”土地市场本身
》,
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我国从法规、
二产权歧视城乡土地市场割裂的成因
制度上严格地将农村集体土地拒之于市场门
, “”
外, 而事实上农村土地市场又是客观存在的, 改革前我国一直追求一大二公的经
, ,
这就形成了我国土地市场的双重性, 即较为济模式十多年的经济改革使这一状况从理
,
规范的城镇国有土地市场与欠规范的农村集论和实践上都得到了很大的转变但在土地
。
体土地市场同时存在, 并且由于法规的制约, 所有制问题上却越演越烈
, “
两者之间难以有效地融通而呈割裂状态。根据年《六十条》规定土地是三
, ”。,
据江苏省海门县调查统计, 全县通过出级所有队为基础队指生产小队也就是目
,
租、转让、联营联建方式进入市场交易的集体前的村民小组即农村土地主要应归村民小
。
土地计宗, 面积达平方米。周志组所有年代初期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
,
湘先生经过调查研究也认为, 目前我国农村过程中土地的归属和发包仍是以生产小队
。
土地市场处于失控状态, 主要表现是农民自为基础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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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远, 且农民实际所得更少。以苏南为例, 在苏
“
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规定属于村农民南征用公顷耕地约付补偿费一万元,
,
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而实际给农民的仅一万元。
、。
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因此, 正是由于根深蒂固的产权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