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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犯罪认定中存在的八个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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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犯罪认定中存在的八个问题.doc

上传人:jiqingyong11 2019/1/5 文件大小:14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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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犯罪认定中存在的八个问题.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公安机关在犯罪认定中存在的八个问题企业,而对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因此,在认定罪与非罪、区别此罪与彼罪时,我们不能简单地理解犯罪构成理论,必须从深层次去分析犯罪的构成,尤其要注意立法本意的分析,否则就可能造成错案。三、机械套用刑法分则条文刑法分则中犯罪条文构成一般包括两部分,即罪状和法定刑。罪状是对具体犯罪及其主要构成的描述,是具体犯罪构成的基本内容,是定罪的法律根据。因此,判定的行为是否属某一具体犯罪,关键要看是否符合该罪状。公安机关一些同志在适用刑法分则条文分析案件性质时,仅仅是从罪状的字面含义去理解,而缺乏把法律条文放在整个法律体系去理解,缺乏从某一罪行的制定目的去理解。在推理方面,只知道以形式逻辑的方法对案情进行推理,而缺乏对法律规定和案情事实的内容进行评价的辨证推理,因而出现机械套用刑法条文的现象,具体表现在:(t)只看到局部,未看到整体。对案情进行定性时,只将案情中的部分行为套用刑法条文,没有对整个案情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作综合考虑。如王某经人介绍认识某水泥厂负责人李某,,而水泥厂实际没有钢材,营业范围内也不包含经营钢材,但李某想捞点外快,就满口称能搞到钢材io吨,并索要好处费。王某为了弄到钢材也就满口答应,同年汇给水泥厂i万元钢材款,并私下给了李某现金、实物等好处。水泥厂收到钢材款之后,根本没有钢材交货,后来在王某多次催要之下,就开出了io吨钢材的空头发票,正好i万元。王某拿到发票后,明知是没有钢材可提的空头发票,就转手将此空头发票以i万元的价格给了急需钢材的吴某,吴某持此空头发票到水泥厂提货,却无货可提。LocALHOst本案对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如果单纯从王某隐瞒真相,以空头发票欺骗吴某的情况看,根据刑法诈骗罪的条款,王某确有犯诈骗罪之嫌,但是从整个案情来看,王某的行为显然属民事欺诈行为。(2)只看到表面,未看到实质。蒋某因其女生了一个私生子,感到颜面无光,于是与女儿商量将该私生子送人。女儿同意后,蒋某便将女儿的私生子送给了一个朋友,蒋某的朋友见是个男孩,十分高兴,便给了蒋某500元的现金,后来这一情况被当地派出所发现。此案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所指的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关键要看蒋某收取500元现金是否买卖行为。有些同志认为既然有现金来往,就应认定为买卖行为,蒋某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显然,这种给了钱就认定为买卖行为是只看到了事情的表面,而未看到实质。就本案而言,这s00元钱实质上是带有感谢费的性质的,蒋某的朋友与蒋某女儿的私生子之间应认定为收养关系。(3)简单类比。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