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民生呼唤良法善治——法治视野内的民生
【作者:张文显】
关注民生、提高民生质量、解决民生领域的突出问题,是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在法治范畴内,民生问题本质上属于人权问题,是包括生存权、生活权、发展权等在内的综合性人权。保障民生必然呼唤法治,因为法治的真谛乃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以法治和人权的意识来处理民生问题,就要把民生问题真正作为人权问题来对待,民生问题不只是一个福利问题,保障民生不是谁的仁慈恩惠,而是执政党和政府的宪法责任,是全社会的法律义务。关注民生、保障人权的法治,就是良法善治。良法善治表现为“三个善待”。
一、善待每一个人
不要遗漏一个人,不要失落一个人,平等地对待和尊重所有的人。以人为本,以人的权利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
当前,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一个现实问题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我国的弱势群体规模庞大、结构复杂、分布广泛。“一般由以下几部分人构成:
一是下岗失业人员,即城市中以下岗失业者为主体的贫困阶层;
二是‘体制外’的人,即那些从来没有在国有单位工作过,靠打零工、摆小摊养家糊口的人,以及残疾人和孤寡老人;
三是进城农民工;
四是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
五是收入较低的贫困农民。
总的看来,如果将城乡贫困人口、经济结构调整进程中出现的失业和下岗职工、残疾人、灾难中的求助者、农民工等各类处于弱势地位的人口加总,然后再扣除重叠部分(如贫困人口中有失业、下岗职工和农民工等)和非弱势人口(如下岗职工、残疾人、农民工等中间的自强自立者),,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1%到14%之间。”(参见冯书泉:《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关注弱势群体》,载《人民论坛》2005年第2期)
保障权利和人权,一要完善公民权利和人权立法,当前应在既有保障民生、维护人权立法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完善各种法案,批准并落实《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二要建立健全权利救济制度,使权利受到忽略、权利被稀释、权利被侵害的所有人均能得到救济。三要加强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帮助弱势群体获得权利救济的方式之一,通过法律援助使普通老百姓和困难群众也能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享受事实上的法律平等,特别是让弱势群体不再受打官司难的困扰。
二、善待社会
善待社会,就是主张和实行社会公正,公正合理地调整利益关系。公正合理地协调利益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性问题。
为了公正合理地调整利益关系,必须坚持五个原则:
第一,平等关怀与尊重原则。这是权利哲学家德沃金针对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而提出的平等原则。平等关怀与尊重意味着每个人都享有作为平等的人而受到尊重和考虑的权利。所谓“关怀”,就是保障基本福利。所谓“尊重”,首先是尊重人民的自由选择,其次是尊重每个人的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人权的底线,是容忍的底线。现在,社会歧视愈演愈烈,越来越带有群体性、族群性、阶层性、地区性,城市人对农村人的歧视,把农民工看作“盲流”、“打工仔”、“二等公民”、“边缘人”。歧视现象的蔓延和加剧,必然导致社会分裂。
第二,增量改革原则。这一原则的核心是:在经济改革中一部分人的财富增长以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为前提;一部分人的生活境况变好,而同时没有人因此而境况变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