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教科研函〔2009〕20号
关于申报安徽省教育科学规划
2009年度课题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教科所(教研室、规划办):
为了做好安徽省“十一·五”教育科学规划2009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凡我省教育科研机构、教育科研工作者、各级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人员,以及有志于教育科研的学术团体、个人均可申报安徽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二)申报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
(三)每一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课题,已承担省级规划课题而尚未结题者亦不得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安徽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申报的受理对象是除高等教育研究以外的各类课题,并以有关基础教育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为重点。选题应以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为研究重点,研究选题应具有针对性和实践性;在注意研究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问题的同时,突出对教育教学改革成功经验的科学总结和体现广大教育工作者创造性的实践探索;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研究,力戒低水平重复研究。
(二)课题申报应立足于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尤其要关注各种实践问题,并特别注意对下列方面问题的研究:
申报者可根据《安徽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的基本精神和确定的研究领域及重点,选准研究方向。具体选题可参照《安徽省教育科学规划2009年度课题指南》(见附件)所标明的研究领域,选择、细化、设计具体课题,也可结合当前教改形势和各自工作实际,针对教育改革和发展中面临的问题自行提出课题。
(三)申报者应认真做好课题论证和研究设计,实事求是地填写统一规格的《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重点项目立项申请书》(一式三份),申报者所在单位应认真负责地签署意见。
(四)为避免立项课题因负责人的变动而影响课题研究工作,课题组实行双负责人制,即每个课题组在申报时就应明确两名课题负责人。
三、申报办法
(一)课题申报采取单位或个人申请、分地区或部门统一报送办理的办法。各市申报工作由所在市教科所(教研室、规划办)具体组织办理。申报者将填写好的、并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的申请书(一式三份)报所在市教科所(教研室、规划办),由市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汇总向省规划办申报。
省属师范院校有意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应以基础教育研究为主要对象,突出实践问题研究,提倡与中小学进行合作研究。申报表由所在院(系)和校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由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省规划办。
(二)申报工作结束后,省规划办将采取学科专家评议的方式确定立项课题。对于经评审通过批准立项的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