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黄组通[2011]81号
关于印发《2011年度基层党建工作
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和过程考核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党委组织部(政治处),市委各部委办,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企事业单位党委:
现将《2011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和过程考核安排》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中共黄石市委组织部
2011年7月7日
2011年度基层党建工作
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和过程考核安排
为认真抓好《2010—2012年湖北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以下称《三年规划》)和《黄石市基层党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称《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扎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2011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鄂组通〔2011〕53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项目管理和过程考核〉的通知》(黄组通〔2011〕63号)精神,制定2011年度全市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和过程考核细则。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省市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部署,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制,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实行统筹安排,分级负责,促进“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把《三年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使基层党组织“建起来、用起来、活起来、强起来”,为实现全市“十二五”良好开局,推动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考评内容
2011年度全市基层党建工作考评,以市委组织部转发的
《2011年湖北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考评项目》为依据逐项进行,不同县(市)区、市直单位有不同的要求和侧重点。总体来说,重点考评以下项目:
(一)基层党建项目任务分解和落实。各县(市)区、市直单位要将各领域基层党建的每个项目,特别是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项目,分解到职能部门(单位)、乡镇(街道)、结对共建(联系帮扶)单位,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加强协调、督办和考核,抓好工作落实。
(二)基层党组织书记熟悉基层党建项目和要求。各县(市)区、市直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基层党组织书记熟练掌握基层党建工作的基本知识、具体项目、工作制度、工作标准和工作措施,督促基层党组织书记认真抓好落实。抓好对党员的学习传达和对群众的宣传,引导党员参与基层党建工作,引导群众监督基层党建工作。
(三)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和使用管理。按照“五务合一”要求,规范建设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明确管理使用要求。各县(市)区建立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和村(社)情档案。标准化建设便民服务大厅、党员活动室、谈心说事室、远程教育站点等硬件设施。落实村(社区)干部值班、党员干部包村联户等联系群众制度。依托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做好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致富群众工作。
(四)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细化工作安排,落实换届政策,严肃换届纪律,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建立和执行县乡干部包村制度,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实施基层党员干部素质提升工程,抓好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工作,分期分批对基层党员进行培训。
(五)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相关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要制定支持村级组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政策措施,抓好对“空壳村”和结对帮扶村的重点帮扶,扎实开展远教富民惠民活动,帮助农村发展集体经济,确保2011年村级集体经济年纯收入达到5万元的比例达到80%。
(六)创先争优活动。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抓好“三诺”和“五比五亮五创”等主题活动,抓好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办点示范。不断深化市直机关“三项创建”活动,积极打造机关党建“四个品牌”。对纪念建党90周年活动作出统一部署,组织党内评先表彰,组织走访慰问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深入推进“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巩固“三万”活动成果。
(七)大学生“村官”工作。各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要加强大学生“村官”日常管理、工作考核、创业帮扶、待遇保障等政策,做好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做好2011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
(八)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各县(市)区、市直单位要深入开展“四联一化”活动,建立社区与辖区单位共驻共建机制。以构建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化党建格局为抓手,深入推进“五联一化”工作,实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以“三民
”组织为重点,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逐步实现全覆盖。办好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试点。
(九)落实保障措施。加大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投入,全面落实《三年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提出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