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美政府对高校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比较分析
陈涛
2013-2-15 20:47:55 来源:《东北大学学报:社科版》(沈阳)2007年2期
作者简介:陈涛,东北大学文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04
内容提要:美国政府对高校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二战改变了美国的科研模式,确立了政府与高校在科研领域的新型合作关系。而中国高校科技工作受到政府的重视并得到快速发展则是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虽然中美两国政府都主要从政策和资金两个方面为高校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支持与引导,但在支持的强度、支持的目的和引导的方向上存在较大差异。只有深入比较这些差异及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才能为中国政府加强对高校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提供可靠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关键词:政府高校科技创新
国家创新体系由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等系统组成,执行主体分别为高校、企业和政府。通过高校、企业、政府三者之间建设性地相互作用,能够实现一个国家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整体自主创新能力。中国目前正在致力于完成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任务,全面推进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研究高校、企业、政府三者之间建立什么样的互动关系以支撑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这一问题显得非常迫切。
美国是世界上科技最为发达的大国,不仅成功地使成熟的市场经济过渡到知识经济形态,而且使高校在国家创新体系里居于核心地位。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承担着能否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成功转型和直在面知识经济挑战的双重压力。因此,本文尝试用比较的方法,探讨中美两国高校与政府之间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互动关系,并把政府对高校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的比较作为研究的重点,借鉴美国取得的成功经验,为中国政府加强对高校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提供可靠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一、美国高校科技创新活动与政府的关系沿革
19世纪中叶以后,在学习德国高等教育办学模式的基础上,美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所研究型大学——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正式确立了科学研究在大学中的地位。但当时美国大学科研从属于教学,目的主要是提高学者的水平,发展研究生教育。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高校科研仍是小部分人从事的小规模活动,科研经费依赖于私人提供,且非常有限。联邦政府所资助的科研(农业科研除外)几乎都在其所属的国家实验室中进行,高校科研很少得到政府资助。
美国政府对高校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开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战争的需要,国家需要大规模发展尖端军事技术,组织科研为国防服务成为极其迫切的问题。时任科学研究与开发局局长的万尼瓦尔•布什极力主张政府不要建立研究机构,而应通过以竞争为基础的科研合同形式资助科学家在自己的机构里从事必要的科研工作。在政府的大力资助下,大学科研规模扩大,成果备出,原子弹、雷达和盘尼西林等都出自大学的实验室。二战改变了美国的科研模式,美国政府与高校在科研领域确立了新型的合作关系,政府从扩建政府实验室转向通过合同的形式资助大学和科研机构从事科研活动。
二战结束后,根据战争期间政府与大学科研合作的基础与经验,布什根据罗斯福总统的命令,于1945年起草了对形成美国现代科研政策起奠基作用的研究报告
——《科学——无止境的前沿》(Science——The Endless Frontier),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加强联邦政府对科学研究的宏观管理,进一步关注研究型大学的科学研究;加强联邦政府对教育的责任,发挥研究型大学在战后科技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加强联邦政府对基础研究的责任,研究型大学是基础研究的主力[1]。这份报告,标志着自美国建国以来首次统一的国家科技政策的形成,开始了美国政府大量资助高校科技活动的新的一页。此后,政府各机构纷纷开始与大学进行科研合作,进而形成了现代美国以高校为中心的科研体制。此后,政府的科技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成为影响美国高校科技活动的主要因素,例如,1957年颁布的《国防教育法》,1980年颁布的《贝耶—多尔法案》,1992年出台的《更新诺言》和《政府和大学》两份政府报告,不断巩固了高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在利用科技政策调控大学科研活动的同时,财政资助也是美国政府促进高校科研发展的方式之一。根据1945年的《1940—1944年政府战时研究与开发报告》,其中大约200个教育机构与政府签订了科研合同,[2]。从1958年至1964年,%的速度增长。1985—1990年,高校承担了全美国60%~64%的基础研究,71%~76%的科研经费来自政府[3]。1998年,美国国家基金会出资20余亿美元,资助4万余项科研项目,分布于50个州的300余所大学受益,93%的经费用于大学研究院所[4]。2003年,排名前100名的高校共拥